① 主觀意識能力的差異(一)(1 / 2)

①?在尚未具備主動移動“行為”能力階段,在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標題有字數限製、請諒解)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尚未具備主動移動“行為”能力的時期,這個世界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該“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是相對獨立的存在並發展著,而不同的生存環境也就是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尚未具備主動移動“行為”能力階段時相對獨立的生存空間、生存區域。當該“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各自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被動的形成了主觀意識能力,因為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是在相對獨立的空間區域內所形成的,也就是在不同相對穩定或靜止空間區域內存在的各種相互“行為”作用下所形成的,所以在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對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的認知與辨別隻局限於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可以達到的範圍之內。這也就意味著,既是在同一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形成主觀意識能力的初期,其原有所具備的認知與辨別能力也隻能對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以及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並作用於其個體上的各種“行為”發揮作用。所以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尚未具備主動移動“行為”能力的時期,在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該“生命”現象不同個體之間,也是相對獨立的存在並發展著的,而該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對該個體而言,由於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無法認知與辨別彼此間在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互動式信息交換,所以皆為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以及其他“行為”能力的發展是相對穩定的,這也就決定了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作用下,該“生命”現象個體在其所具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之存在著與其產生相互“行為”作用的其他個體或群體。這也就是該“生命”現象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所認知與辨別到的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在現階段當前“人類”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作用下,對該“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的發展過程就存在兩方麵的認知與辨別。一方麵是具備主觀意識能力的該“生命”現象個體主動的與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作用於其個體上的“行為”所產生的維持其“生命”現象發展處於相對穩定狀態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麵則是該“生命”現象個體作為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的一個組成部分,在該空間區域內主動或被動所發揮的作用,同時也必將同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個體或群體間產生相互“行為”作用。這就說明了,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不同發展程度,決定了其所認知與辨別的生存環境內,同時也決定了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上述觀點的基礎上,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主觀意識能力形成的初期與現階段其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間的差異程度就可以通過當前“人類”社會所普遍認知與辨別到的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存在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來體現。同理,反過來也可以通過當前“人類”現階段對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認知與辨別來體現與其主觀意識能力形成初期間所存在的差異程度。通過當前“人類”個體或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可以認知與辨別到,並主動與之產生相互“行為”作用的這個世界自然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進行劃分,那麼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通過不同階段的轉變發展過程也就逐一的標注了出來。通過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對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認知與辨別將其主觀意識能力的發展過程進行不同階段的劃分,是可以與通過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將其主觀意識能力的發展過程進行不同階段的劃分兩者之間相互校對,彼此印證。同時也就是說,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對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的認知與辨別,是通過其所具備的主動移動“行為”能力的發展而不斷轉變發展的。我在前麵的章節中闡述過,在現階段,當前“人類”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根據可以達到的作用範圍以及空間位置進行排列。當前“人類”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是呈倒三角形並指向地心的,如下圖。在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的發展過程當中,從其個體產生了主動移動“行為”能力開始,其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的排列就開始形成,並逐步發展至今。在“生命”領域內,“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是通過不斷轉變、並不斷的增加其他“行為”能力的方式方式發展的,簡單的說就是“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發展過程就是一個不斷進行“行為”能力疊加的過程。而在“生命”領域內存在的規則與秩序的約束下,當“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在維持其“生命”現象發展處於相對穩定狀態的約束下,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在其有限的“生命”現象周期是協調發展,相互製約的。這就意味著當“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增加其他“行為”能力的過程也就是其原有所以具備的“行為”能力轉變的過程。當“生命”現象個體所增加的其他“行為”能力與其原有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維持其“生命”現象發展處於相對穩定狀態的條件約束下達到相對穩定狀態時,也就是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轉變發展之時。在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作用是使該“生命”現象個體可以主動與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並作用與其個體上的“行為”進行更加適宜其生存發展的相互“行為”作用。所以,“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本質上是對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在維持其“生命”現象發展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條件下不斷進行疊加過程的一種反映。所以,“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本質上也是一種“行為”能力,是維持“生命”現象個體的發展處於相對穩定或靜止狀態下的,協調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與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並作用與其個體上的各種“行為”產生更加適宜其生存發展的“行為”能力。簡單的說就是“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是一種協調能力,是維持一定空間區域內存在的個體間相互作用處於相對穩定狀態的一種“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