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效投入優化農村教師生存狀態
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法》、《教師法》、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中央及地方政府可通過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等加大對農村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的支持力度,確保農村教育經費投入,增強欠發達地區農村教育經費的保障能力。同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夯實各級政府的責任,建立經費的長效投入保障機製,確保農村教師工資的及時足額發放,完善和落實教師津補貼製度。並且,按照“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保障機製,將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納入教育事業經費預算,並按屬地教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單獨列支且專款專用,中央及地方政府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教師培訓經費的支持力度,加快農村校遠程教育工程建設步伐,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農村教師培訓由政府、學校及教師個人共同承擔成本的分擔機製,經濟條件許可的地方不妨試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培訓全免費製,以發揮和實現教育的公益性。與此同時,各地必須嚴格規範教師培訓收費行為,不能“羊毛出在羊身上”,更不能以“贏利”為目的,把教師培訓當做部門創收的“搖錢樹”。
另外,不妨建立在農村任教或支教教師的特殊津補貼製度,所需經費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並轉移支付予以保證。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相應的激勵政策,除國家規定的教師津貼外,增加地方名師津貼、崗位津貼、校長津貼、教師獎勵基金等,以穩定農村優秀骨幹教師。
而且,要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改善農村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著力提高他們的工資、住房、醫療、養老、培訓等待遇,切實減輕他們的各種負擔,讓他們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感受到作為人民教師的光榮,努力實現農村教師生活和工作的城鎮化,使他們安居樂教,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建功立業,實現自己的理想和人生價值。
另外,有必要修訂《教師法》,明確農村教師的公務員身份,將其納入公務員隊伍進行管理,享受與國家公務員的各種同等待遇,從而在社會地位和待遇等方麵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使其待遇得到有效保障。這樣一來,也勢必增強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性和吸引力,使大批優秀人才加入進來,最終實現整個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良性循環。
針對農村教師高壓力、低回報導致的職業倦怠,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要真正把教師冷暖牢牢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在提高他們各種待遇的基礎上,給教師以實實在在地關懷、支持、服務、指導、期望與評價,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教師職業良好的公共信任氛圍,以建立社會的支持係統,建構農村教師新形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變程式化、事務化的管理為人性化管理,以教師為本,尊重他們的權利、主體性地位和個體價值,將教師從機械的、刻板的、形式化的工作中徹底解放出來,把更多的時間、空間還給教師以使其擁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發展自己,為他們努力創造條件成就自我的各種機會以滿足心理需要,同時還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對他們進行心理健康輔導;學校管理者要根據教師在職業發展中容易出現職業倦怠的階段以及教師專業發展的需求,大力營造寬鬆、和諧、民主、合作、奮發向上的校園文化,引領教師走上教育科學研究之路並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其學習、培訓和研究需要,幫助他們建立家庭生活與工作間的平衡,減少生活的困擾,還要幫助他們學會自我調適。特別是,學校管理者要積極創造條件引領教師休閑,如創造全麵、豐富、有益發展和正確休閑價值觀確立的校園文化,實施人性化管理,要把教師從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各式各樣的學生補習班、檢查評比中解放出來,把應有的休閑時間還給教師,使其更好地享受休閑,注意強化教師的自我觀念並予以充分的選擇和決定休閑的自主權,由他們自行選擇安排、自主活動;從教師休閑的實際需要出發,積極開發適宜的休閑資源,有意識地引導教師從家庭和校園走進社區、走向更為廣闊的社會,開展“綠色健康”休閑,並應注意強化教師休閑中的發展意識,激發其創新精神和發展潛能,提升其休閑價值與品位等等,以有效緩解和克服教師的職業倦怠,維護他們的心理健康。
二、強化管理增強農村教師隊伍活力
1.科學核編,保證農村學校編製需求
農村教師編製是影響農村基礎教育的一個重要因素。教育部、財政部在下發的關於製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的意見裏規定,城市小學生師比為19∶1,在農村是23∶1,即農村學校要比城市多4個學生;城市初中生師比是13.5∶1,在農村是18∶1,也要相差4.5個編製,這個比例是不合理的。因為在農村尤其是在山區,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學校規模比較小。如果根據師生比來說它是固定不變的,如按照農村小學23∶1的編製,一個隻有幾個學生的農村小學它連0.5個教師都不到。那麼,這樣的學校多了以後,肯定要大量超編。因此,原來製定的隻按學生數核定教師編製標準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農村教育發展的形勢需要了。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核編不能搞“一刀切”,應動態、科學、因地製宜、實事求是,科學核編。教師編製核定不僅要努力體現向農村傾斜,還要充分考慮農村布局分散、規模小及學生居住分散、班額小等,特別是目前還有許多無法撤並的“一人一校”的教學點的實際情況,按照保證基礎教育發展的基本需要以及學生額和班額的一定比例核定教職工編製,並且在農村可以增設一定比例的機動編製或者附加編製,保證這些學校教學編製的基本需求。而且,不妨改變一下農村教師的核編辦法,由現行的以縣為單位按學生數核編改為以學校為單位按班級和班額核編,並對農村教師編製實行動態管理,即要根據每年學生數量及班額的變化而核定編製。要建立起年度編製報告製度和定期調整編製製度等有關編製管理製度。編製一經確定,不得超編聘用。加大清理擠占教師編製的力度,精簡、壓縮非教學人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占用或變相占用教師編製,對占用學校教師編製的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係,積極穩妥地解決代課人員問題,可以考慮分流。嚴格控製在職教師隱性流失,對擅自停薪留職或變相停薪留職的教師要進行全麵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