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農村學校學生(2)(2 / 2)

三、法——班級管理的保證

“法”,即班級的規章製度,是班級管理的有效手段。傳統的班級管理由於管理無規章或製度不明,致使班級管理隨機應付或有始無終,學生常常無所適從。“法”能使班級管理製度化、經常化、規範化,能從製度上防止班主任一抓就緊,一放就鬆的管理上的冷熱病。但製度畢竟體現了學校教育的意誌,表現為對學生思想和行為的一種約束,所以執行中必須考慮到學生對製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可把“法”當做製裁學生的“緊箍咒”。那麼,班主任究竟如何才能利用好班規班紀做到“依法治班”呢?

首先,要製定符合實際、簡單易行的班規班紀並通過班規班紀的製定來提高學生的認識。製定班規時,應實行廣泛的民主,組織學生反複討論、修改,由他們自己討論製定,以使班規能真正反映師生的共同意誌。隻有學生願意接受且願意服從的製度才會發揮其良好的管理效益,而教師規定必須服從的“法則”,則往往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抵觸甚至反抗。另外,班規應體現出科學、合理與具體,要符合學生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要持之以恒地落實班規。製定一個好的班規,僅僅是一個好的開端,關鍵是要把它落到實處。一方麵要求學生嚴格遵守,另一方麵可以實行值日班長負責製或班幹部輪流值周負責製,進行定期檢查以監督班規班紀的落實,從而通過班級活動,把學生遵規守紀內化為他們的自覺行動,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

四、情、理、法互動——班級管理的關鍵

班級管理情、理、法三方麵作為一個有機整體是相互配合、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不可將之分割開來而孤立、單純地強調某一個方麵。

1.情與理的互動

班主任在班級管理中要科學地處理好“情”與“理”的辯證關係,既不要“有理無情”,也不要“以情代理”。如果“有理無情”,班主任不僅很難走進學生的心裏去把握他們的思想脈搏而開展有的放矢的管理,而且也極易造成學生的逆反心理,產生抵觸和對抗情緒;如果“以情代理”的話,則容易造成對學生的“非理智之愛”,導致他們思想的虛空、鬆懈及其行為的隨意、放縱,有礙學生及班級發展。因此,班主任應當將情與理有機地“化合”,力求做到情中有理,理中含情,情理互動。隻有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啟發學生的自覺性,才有說服力,才能使學生感到情深而意切,真正樂於接受班主任的管理。

2.情與法的互動

學生作為班級一員須受班級紀律約束,但“法”隻能規範學生的行為,無法走進學生的心靈,隻能治表而不能治裏;如果隻有情,那麼班級管理就會缺乏力度,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放縱和隨意。因此,在班級管理中,班主任必須要做到人文關懷與紀律約束相結合,隻有情與法的互動與交融,才能感化學生的心靈,才能規範學生的言行,才能達到表裏兼治的目的。

3.理與法的互動

班主任對班級學生的管理既要堅持正麵施“理”引導,啟發學生自覺,同時又要憑借必要的規章製度去嚴格要求他們,約束其行為,從而使學生的思想行為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大量的班主任工作實踐也都證明,僅有“理”教而無必要的管理製度去引導、約束學生的思想行為,則難以保證教育和管理的實際效果,甚至可能落空。故,二者必須有機結合,相輔相成。執行製度和紀律,必須伴之以說理教育,堅持表揚為主,批評為輔。通過理與法的互動交融,使學生明白事理,在執行各種規章製度過程中提高理解能力,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控製不良行為,接受各種管理製度的約束,並逐步養成自覺遵守各種管理製度的良好行為習慣,最終實現由“他律”向“自律”的升華。

綜上所述,班主任在班級管理實踐中隻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並寓情、理於“法”之中,真正達到情、理、法的合理交融與完美互動,就必定會促進學生身心的全麵發展以及班級管理質量的提高,推動整個班級的發展。

(拙作發表於《教學與管理》200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