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通行的觀點,政府介入經濟運行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宏觀調控,即國家製定、執行宏觀調控政策,使之直接作用於市場,然後由市場間接影響微觀經濟主體;另一種是微觀規製,即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對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進行直接控製、約束和規範。對於兼具公共服務與產業功能的我國廣播電視來說,政府的有效規製同樣是必要的。這種必要性是由迄今為止的廣電事業及其產業的自身特征所決定的。
而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後五年過渡期的結束,隨著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批準《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2006年12月1日國務院頒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來華采訪規定》,規製創新不僅具備了直接的現實性,而且具備了新的緊迫性。
總體上看,由於我國廣電事業及其產業的規製創新是在體製轉軌的過程中,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服務與傳媒經濟體係所進行的一種製度選擇,因而帶有明顯的構建式與過渡性的特征,“是在逐步取消‘計劃性管製’的基礎上,通過‘過渡性管製’逐步建立一整套現代政府規製模式的探索過程”。
黨與政府曆來十分重視對廣播電視的領導與監管,在某種程度上是屬於管得比較嚴的。然而,由於曆史發展的特點,迄今為止的監管還僅僅限於黨內管理與行政監管,是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及長期以來對媒體的泛意識形態定位相聯係、相適應的。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以後,在許多方麵暴露出了不適應性。
下麵,讓我們對這個問題稍許展開一點分析。
作為意識形態宣傳的黨內管理,當然要強調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強調口徑一致,輿論一律;強調黨政共管,以紅頭文件為依據,以黨內紀律與宣傳紀律為約束。作為強勢政府的行政管理,其基本特征則是: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體;政府的公共管理無所不在;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迅速分化為許多專門的領域;政府機構膨脹的趨勢不可遏製;高成本、低效率。意識形態宣傳的黨內管理與強勢政府的行政監管相結合,在確保輿論導向不受或少受幹擾、確保國家有限的公共資源得以公平配置的同時,也使政府對廣播電視的管理體製演進為這樣一種特殊的“行政性管製”模式:資源壟斷、半壟斷條件下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局台不分與管辦合一;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四級混合覆蓋與不同層級之間廣播電視機構的自我割據;議行合一條件下的重點對直屬單位的微觀管理,兼顧係統內的規劃協調與業務指導;下級服從上級的黨政共管與部門分割、自成係統。管得緊與管得鬆、沒人管、管不住的現象同時並存,內部有限競爭與外部的惡性競爭、搞行政壁壘與地區壁壘同時並存,基本公共服務的短缺與有償的個性化服務短缺同時並存,市場不振與市場秩序混亂同時並存。
這樣,就無可避免地遭遇到了一係列由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民主法製與公民社會建設的有序推進,與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的媒介融合所帶來的嚴峻挑戰,各種弊端逐漸暴露了出來。諸如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及共同缺失,官僚主義盛行,管理成本無限增長,媒介尋租,融合受阻等等。當然,我們也曾經有過一係列的調適與修補。但這些努力不管其決心多大、力度多大,還是無奈地在一輪又一輪的反複中遭受挫折。曾有業內人士這樣描述:“行業管理政策出台快而論證不夠,擔心多而鼓勵不夠,應急多而連續性不夠,變化多而穩定性不夠,要求高而操作難,‘一刀切’而缺乏分類指導,使文化單位要麼無所適從,要麼無法操作,要麼疲於應付,增加了工作難度,降低了工作成效。”除了輿論導向一時沒有發生大的失誤外,對創造業內(含IPTV等新一代視聽服務)和諧,對滿足廣大受眾的普遍的基本服務需求,對實現產業升級及長期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幾乎都等於杯水車薪,無力回天。上麵說到的市場的失靈或半失靈,與規製的失靈或半失靈之間的交錯耦合與循環反饋,特別是在傳播業務管理方麵出現那麼多的漏洞百出、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其症結都在這裏。
實踐證明,回應變革的最好辦法,不是一般地加強監管、強化紀律,而是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繼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將變革與發展納入規則與秩序的軌道,走向法治,走向規製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