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辯日期;
(4)附項。
三、範例
(一)格式範文一
仲裁答辯書(適用於公民提交的仲裁答辯)
答辯人:
委托代理人:
答辯人於年月日收到你會轉來的申請人因與我方發生爭議而提出的仲裁申請書。現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年月日
附:有關證據材料份。
(二)格式範文二
仲裁答辯書(適用於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的仲裁答辯)
答辯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委托代理人:
工作單位:被答辯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職務:電話:
我方就被答辯人因與我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向你會提出的仲裁請求,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仲裁委員會答辯人:
年月日
附:有關證據材料份
(三)實用參考範例
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省××縣××經貿公司
地址:××縣××路17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
答辯人於××年××月××日收到你會轉來的申請人××縣××有限公司因與我方之間的貨物買賣糾紛而提交的仲裁申請書。現提出答辯如下:
……(此略)
綜上所述,申請人所提要求和事實不符合雙方實際履行合同狀況,答辯人對貨物質量不合格和交貨後申請人的損失不具有主要責任。故提請仲裁委員會駁回申請人之仲裁請求。
此致××市仲裁委員會答辯人:××縣××經貿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第八節公證書
一、公證書的概念
公證書是國家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其法律行為、有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法律文書。
二、公證書的範圍
可以進行公證的行為活動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一是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設立遺囑、繼承遺產、收養子女、提存等)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行為人員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社會公共利益。
2.二是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文書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該事實或文書對公證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該事實或文書真實無誤;
(3)事實或文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
3.三是對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其簽名、印鑒應當準確屬實;文書的文本公證,其文本內容應當與原本完全一致。
4.四是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製執行效力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文書經過公證證明;
(2)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3)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製執行的意思表示。
三、公證書的格式與寫作要領
公證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個部分組成。首部由標題、編號組成。正文也稱證詞,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注意,正文的撰寫應根據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來確定,不同性質的公證事項,書寫的內容是不同的,詳略和側重點也不一樣。尾部由製作公證書的機關、公證員簽名、製作公證書的時間及公證處印章組成。
1.首部
公證書編號。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包括公證證詞。其內容包括:公證證明的對象,公證證明的範圍和內容,證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公證證明對象、範圍不同,公證的條件、內容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這些都要在證詞中有所反映。公證證詞所涉及的組織名稱第一次出現時必須使用全稱;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曆,需涉及農曆時應采用括號注明。
3.尾部
一是承辦公證員的簽名或簽名章、公證處印章。
二要出證日期以公證處審批人審核批準的日期為準。此外,未強製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應在公證證詞中注明,並注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公證證詞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