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項

1.公證證詞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2.公證書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

3.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據需要或當事人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從審批人批準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準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6.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並代收認證費。

五、範例

(一)範例一

公證書

×××字第×××號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麵前,簽訂了前麵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注:1.此格式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各類國內和涉外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2.內容符合《×××法》援引上述法律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

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5.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麵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麵前”一句不寫。

(二)範例二

公證書

(××)××字第×號茲證明××××(法人單位全稱)係依法成立(或:係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機關(或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地址××市××街××號,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第九節遺囑

一、遺囑的概念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根據法律所規定的處分原則和方式,依照照自己的意願,處理遺產以及其他事務,並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也指立遺囑人生前為妥善處理死後遺產和其他事務而親自寫下的、或請人代寫的,於立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書麵材料。

二、遺囑的作用

實行遺囑繼承製度,讓公民可以自主地處分財產,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給以保護的原則,有利於激勵公民的勞動積極性,可以公平合理地分配遺囑人的財產,從而減少了糾紛和訟爭,達到克服立遺囑人子女的依賴思想的作用;實行遺囑繼承製度,有利於維護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對於社會生產的發展,社會秩序的持續穩定,法製思想的加強,家庭成員間的團結,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遺囑的分類

在我國,遺囑形式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自己親筆書寫的遺囑。

2.代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這種形式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發生效力:

(1)有兩個以上符合規定的見證人現場見證;

(2)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

(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均須簽名。

以上三個條件缺少任何一項條件均無效。

3.錄音遺囑,要使錄音遺囑有效,必須有兩個以上符合規定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便沒有法律效力。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的情況下方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也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亦無效。而當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使用書麵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