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品行不良的客觀原因

(一)家庭方麵的原因

在研究家庭教育的方式及其效果時,對家庭教育類型的探討有許多。比如佩克曾將家庭教育類型區分為信任、民主、容忍和嚴厲四種;麥考德認為有懲罰、溺愛、放任、胡亂管教四種類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因此,家庭的影響對學生品德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家長的一言一行,直接影響著子女的品德素質,家庭教育中的不良因素是造成學生品德不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這方麵主要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溺愛、遷就。在家長的一般教育態度上,有調查表明,當前溺愛型的家庭教育態度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有62%之多的班主任教師認為在目前的家庭中,家長溺愛子女的教育態度居於首位。溺愛型的家庭教育,表現為父母對子女需求上的無限製的滿足,物質享受上優先,日常生活上代勞,教育要求上一味遷就,家庭關係上視子女為軸心等。著名教育家馬卡連柯認為,家長采取溺愛的或理智的教育態度,是家庭教育成敗之最重要的分水嶺,他說:“父母對自己的子女愛得不夠,子女就會感到痛苦。但是過分的溺愛雖然是一種偉大的情感,卻會使子女遭到毀滅。”父母無原則地寵愛、袒護孩子,很容易養成子女任性、優越感、自我為中心、自私、專橫、懶散、依賴等消極的性格特點,以致逐漸發展成為不良的品行。

第二,嚴教失度。父母對子女要求過高,管教過嚴,卻又缺乏正確的教育方法和措施。如一些家長望子成龍,子女卻不成器,於是家長“恨鐵不成鋼”,動輒打罵、訓斥孩子。這會使子女感到在家庭中沒有溫暖,因而容易轉向外界尋求友情。這時,他們極易受社會不良影響所誘惑而走上品行不良的邪路。

第三,家長在教育方法上不一致。父母雙方各憑個人情緒來處理和教育子女的行為問題,這會使子女養成乖巧的行為反應,或造成他們對教育要求無所適從。

第四,家長缺乏表率作用。有些家長無視或忽視自己的一言一行所產生的不良後果,使孩子在不知不覺中受到了不良影響。有些家長自身道德不良,品行不端,滿口髒話,行為粗魯,或偷拿、賭博,這給孩子的品行造成很惡劣的影響。

第五,家庭結構劇變的影響。如父母離異會使兒童心靈受到創傷而引起性格變異,導致品行不良。

(二)社會方麵的原因

廣義的社會環境,指整個社會關係和社會風尚。狹義的社會環境,指學校和家庭以外的學生的朋友、鄰居、社區,以及影響個體的各種社會活動,等等。從總體看,我們社會主義的社會環境是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但是,對於那些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風對學生可能產生的侵蝕和影響也不能低估。處於成長發展中的青少年缺乏較為全麵、深刻的分析能力,一些社會允許但不適宜於兒童接觸的文藝作品也可能對學生品行的發展產生副作用。對此,教育者應該注意防範和引導。

(三)學校方麵的原因

學校教育工作者在教育觀點上的偏頗或方法上的不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間接地造成或助長學生的不良品行,如,有的教師隻抓升學率,忽視對學生品德的教育;有的教師對學生缺乏感情,不了解學生,教育工作不深入;有的教師對學生要求過高或過低,教育方法不適當,使學生產生厭煩、反感的情緒,教育效果甚微;有的教師不能正確對待品行不良學生的“反複”,沒有看到他們在反複前的進步,對矯正品行不良問題缺乏信心、恒心和毅力;有的教師對不良行為睜一眼閉一眼,發現問題不能及時與家長等有關方麵聯係,或一推了之,結果把學生推向品行不良的方向。

二、學生品行不良的主觀原因

除了上述的客觀原因外,造成學生品行不良的還有種種主觀上的心理因素。這主要有:

首先,缺乏正確的道德觀念和道德信念。不良品行的形成與學生道德認識上的錯誤或無知有著密切的關係。由於青少年的道德認識還處在形成過程中,他們的道德認識、道德觀念還不夠穩定,還缺乏道德評價能力,往往產生一些模糊觀念和錯誤理解,因此容易為個人欲望和需要所驅使,產生各種違反道德準則、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有的學生不理解或不能正確理解有關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準則,如把違反紀律視為“英雄行為”,把敢打群架等同於“勇敢”。有的學生雖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但這種認識沒有轉化為指導行為的信念,一旦在富有誘惑力的不良環境影響下,就有可能走上邪路。

其次,道德情感異常。由於不良環境的感染,加上缺乏正確的道德認識,還有錯誤道德觀念的長期影響,一些學生形成了情感上的異常反應。他們混淆是非、顛倒美醜、不明道理,凡觸犯他一點個人利益就暴跳如雷,激情衝動,缺乏理智,並帶來不良的道德行為。他們敏感、存戒心、有疑懼,與集體和教師情緒對立,而同“小兄弟”們卻情投意合,搞小集團主義。

第三,道德意誌薄弱。意誌是用正確的道德觀念克服個人不合理的欲念和不正當的需要所表現出來的一種毅力。有些品行不良學生在道德認識方麵並非無知,他們對是非、善惡的判斷是清楚的,甚至也想做好事,但他們的道德意誌薄弱,正確的道德認識不能戰勝不合理的個人需要,個人欲求在外界某種誘因的影響下占了優勢,結果作出了違背社會道德規範和侵犯他人或集體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