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別故鄉中津記

所謂人是萬物之靈,並不隻是說人有耳目口鼻和手足,能說話,會飲食睡眠。其實質在於人能遵從天道,修煉德性,開辟人之所以為人的知識與見聞,處理事務,與人交往,謀求自身之獨立,維持一家之生計。正因為這樣,人才堪稱為萬物之靈。自古以來,中國人和日本人都注意人的天性的自主自由。在談論自由時,有人以為自由就是為所欲為。其實,並不是這個意思。所謂自由乃是既不妨礙別人,又能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父子、君臣、夫婦、朋友都互不妨礙,各依其秉性自由自在地行事,而不以己意限製他人的身體。當各自保持其自身獨立時,人的天然本性將向正確方向而不朝壞的方向發展。若是有不講情理的人逾越自由的界限,或者出現損害他人而隻求一己之私利者,則必然要危害人們彼此間的關係。這種人為天所罪,為他人所不容,不分貴賤長幼皆可輕蔑之,甚至對他們加以懲罰也無妨。

如上所述,人的自由獨立是一件大事,因而如果誤解其含義的話,則德不得修;智不得開,家不得治,國不得立,天下的獨立也無希望了。

一身獨立則一家獨立,一家獨立則一國獨立,一國獨立則天下可獨立。士農工商應互不妨礙各自的自由獨立。

夫婦為人倫之本。有夫婦後,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蒼天造人,開辟之始隻有一男一女。曆經數千萬年之久,男女比例大致相同。無論男女,同樣居住於天地間,是天地間之一員,理應無貴賤尊卑之別。但觀古今中國、日本之風俗,一男子娶眾多的婦女為妻妾,對待婦女宛如奴婢或罪人,並且不以此為恥。其害不淺。如果一家的主人輕蔑其妻,則其子仿效此舉侮辱其母,不重其教誨。如不重母教,則如無母,與孤兒無差別。況且男子常常在外,很少在家,由誰來教育子女呢?這豈不是更悲哀嗎!論語中有“夫婦有別”的記述。

所謂“有別”並不是指有分、有離。夫婦之間應以情感為重,如果象和外人那樣分之、離之,則難以治家。因此,所謂“別”乃是“區別”的意思,應是這對男女是這對夫婦,那對男女是那對夫婦,兩對夫婦有區別,正確區別之義。然而今天蓄妾者甚多,正妻有子,妾也有子,則兄弟間同父異母,這很難稱之為夫婦有別。男子若有娶二女之權,婦女不也應有私通二夫之理嗎?試問天下男子,如果自己的妻室另有所愛,一婦二夫居家同住,主人能夠柔情蜜意地對待妻室嗎?《左傳》中有“交換妻室”之說。這是指暫時交換妻子而言。孔子患社會風氣衰落而著《春秋》,雖然對那些評論夷狄,或議論中華的人進行褒貶,但對交換妻室並不那麼擔心,也沒有扳起麵孔深責。在我們看來,未免有些不周到。此外,或許有人對《論語》中的夫婦有別,另做其他解釋。這無異也是漢儒先生的見解。

孝敬父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隻有誠心思念雙親,才能恪盡孝道。三年仍不免除對父母的懷念,才能專心服喪三年,對此事若斤斤計較未免就是薄情。

社會上常常責難子之不孝,卻很少非難父母不慈。為人父母者,對其子高談你是我生的孩子,以為孩子是親手製造的、用金錢買來的工具。這是很錯誤的理解。人由天授,因而應該重視人。既然生子,就要通過父母的合力進行教育。十幾歲以前在父母的身旁,以雙親的威信和慈愛向好的方向引導,奠定學問的基礎。然後,進入學校接受老師的教育,成為出色的人才。這是父母的職責,也是對天下的貢獻。孩子到了二十一、二歲時,已成為成年人,如果孩子可以自理,父母不要再管他,讓他獨立經營管理生活,行其所好,為其所欲為。不過,父母與子女的道德關係,始終不應改變。子女應盡孝道,父母應不失慈愛。前述姑且不再重複,僅就父子的關係而言,父不應妨礙兒子的獨立自由。西洋的書中記載,子生後既已成人,作父母的對子女隻能忠告,而不應加以命令。應該承認,這是金科玉律的良言。再者,教子之道、學習學問自不待言,而由學習到養成習慣的教育,也很重要。所以,父母的言行必須端正。如果父母高談大道理,而自身行為鄙劣,其子也不會以父母的言語作為教範,而逐漸受父母的惡行所熏染。如果父母的言行都不正確,其子如何便可想而知。這樣的孩子,可以說比孤兒還不幸。還有這樣的情況,即父母的性格正直,也知道愛孩子,但由於不去辨別事物的方向,致使孩子誤入為所欲為的歧途。這種情況,孩子似乎是無罪的,其實是父母隻知道愛子而不知道愛子之道所致。結果,使其子陷入無智無德的不幸之中,成為違背天理悖逆人道的罪人。作父母的,無不擔憂自己的孩子身體生病,但不知道心靈有毛病的人比身體殘廢的人更糟。為什麼隻擔憂孩子身體有病而不擔憂心靈有病呢?這可以叫做婦女之仁慈,或者可稱之為畜類之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