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人民生活(1 / 1)

第一節 機構

1986年,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配行政人員12人,事業人員(含服務站)12人,各鄉、鎮計生辦和計生服務所分別 配置專職幹部3~5名。1997年,市計生委配行政編18名、事業編15人,3萬人口以上的鄉(鎮)計生辦配行政幹部2人、事業人員5~7人,3萬人口以 下的鄉(鎮)配行政幹部1人,事業幹部3~5人。

1992年縣計生服務站和各鄉鎮計生辦均配置B超機。1996年市計生服務站購置四 孔無影燈和電力吸引器1台。1998年市財政投入40餘萬資金,完善鄉(鎮)計生服務所基礎設施。至此,全市19個鄉(鎮)均建成設備較完備的計生服務 所。其中,15個鄉(鎮)達省頒標準。鄉(鎮)計生服務所均能獨立開展結紮、上環、人流、環孕檢等計劃生育業務。

1999年,計生係統錄用醫學院校畢業生12人,中專畢業生198人(含鄉聘專幹)。

第二節 專幹培訓

瑞金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注重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堅持政治和業務學習,培養計生專幹。機關幹部立足本職,帶頭學習計劃生育 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每周五下午定為幹部學習日,持之以恒。與此同時,舉辦鄉、村計生專幹培訓班,學習計生政策、法規及專業知識,1986~2000年, 共舉辦各類培訓班14期,1706人次參訓,培訓合格率達98%。期間,派出業務人員參加上級計生行政、業務部門及醫療機構開辦的專業培訓班。其中,派出 20人次赴南京人口幹部學院計生幹部專科班深造,派遣160人次參加省、市舉辦的專業培訓班。全市計生幹部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普遍得到提高。

第三節 政策宣傳

1986年,縣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展“一對夫婦隻生育一個孩子最好,最多兩個”的生育政策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同時,頒發《獨生子女光榮證》。

1987年,聯合國確立每年7月11日為“世界人口日”。瑞金縣計生委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以“計劃生育,優生優育,控製人口增長,提高人品素質”為主 題,開展“人口日”宣傳活動。是年7月11日,縣計生委派出幹部赴全縣城鄉開展計劃生育谘詢活動,向群眾宣傳計生政策和規章,就“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 專題為群眾提供谘詢服務。此後,每年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均采取各種形式開展人口、計生宣傳活動。

1988年7月,縣計生委利用“世界人口日”,在縣城製作“宣傳長廊”,張貼計劃生育宣傳畫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宣傳品。

1989年7月,縣計生委組織縣、鄉、村計生幹部開展“優質服務進農家,婚育新風進萬家”的宣傳活動,深入縣內95個行政村、600多個村民小組、12000餘戶農戶,宣傳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為婚育男女進行免費生殖健康檢查。

1990年9月1日,《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實施,瑞金縣計生部門,就《條例》中規定的公民生育計劃、節育政策和措施、獨生子女的獎勵與保障,以及 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處理和處罰等內容在全縣進行廣泛宣傳,印製計劃生育宣傳手冊及宣傳品50萬冊(份),廣為散發。

1998年2月,國務院《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在市內實施,市計生委、公安局等單位聯合製訂相應辦法,將市內外出務工人員及外地來瑞金從商、務工人員納入人口及計劃生育管理,開展針對性宣傳活動,登記9000餘戶外來人口,落實計生政策。

2000年,計生委成立流動人口管理科,專事流動人口計生宣傳及計生服務。

第四節 節育措施

1986~1990年間,提倡晚婚、晚育,實施避孕、結紮等節育措施。1991年1月31日,瑞金縣人民政府印發《貫徹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的實施細則》 的通知,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為晚婚;對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

1994年以後,市政府在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的同時,實行計生目標考核,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采取“單位負責、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辦法,明確單位計生工 作目標、要求;對流動人口實行合同管理,建立流動人口管理帳;規範社會撫養費“鄉收市管”和依法管理程序,堅持計生工作“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接受群眾 監督。直至2000年仍采取上述措施,使計劃生育工作規範化、正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