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森林保護(1 / 3)

第一節 封山育林

1986年,對境內主要公路沿線、飛播造林區、人工新造幼林區、綠化點、水庫周圍、沿河兩岸、水土流失區實行全封。

1987年1月,縣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淩角山飛播實驗區封山育林的通告》,3月發布《關於超田山封山育林的通告》,1989年4月發布《關於筆架山飛播 ‘實驗區封山育林的通告》。宣布飛播實驗區、縣級領導綠化點進行全封山。全封期內不準砍樹打枝,不準割蘆箕,不準鏟草皮、燒火土,不準挖樹蔸,不準放牧, 不準毀林開荒,封山期為5年以上,不經批準,不得開封。1990年,縣政府再次頒布《關於切實搞好封山育林的通告》。

1989年,縣林業局聘用護林員54名,每月發放工資40元,管護丁陂、九堡、沙洲壩、雲石山、澤覃、黃柏、壬田等飛播區。

1990年5月,增聘13名護林員,每人管護林區133~200公頃。此後逐年增加護林人員。同時實行管護“三包製”,即包地塊、包麵積、包林草完好率;飛播林區均設置護林禁牌、簽訂合同、製訂公約,實行評比獎懲製度。

1992年,境內各鄉鎮均建立護林隊,負責封山區域的管護工作。

1993年,全縣530名護林員的報酬,改由鄉鎮支付。少數鄉鎮解散護林隊伍,林區管護日漸鬆懈。

1994年5月初,縣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政管理、保護森林資源的通告》,擴大封山育林範圍。要求飛播造林區、新造幼林地,疏林補植林地和沿 河兩岸,鄉村附近,水庫周圍,水土流失區,319、323、206國道沿線3千米範圍內的山地一律全封。其他山地因地製宜,實行輪封或半封。1996年9 月,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林業局《關於加大封山育林力度的實施方案》,重新確定封山育林範圍,製定相關規定和處罰措施。

2000年6月,市林業局重新組建300人的護林隊伍。落實護林員工資,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由市財政、林業局、鄉村依2:2:6的比例承擔。同年9月,市人民政府頒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強重點林區和封育區的管護。

1986~2000年,全市新增封山育林麵積59083.7萬公頃。

第二節 森林防火

防火組織與設施 1986年12月,在境內木材經銷單位開征森林防火費。規定每銷售1立方米木材征收防火費2元,按1:2:7(省、地、縣)比例分配,用於森林防火,完善防火設施。

1987年8月,林業部門開始在境內林區配備防火員。同時,在岡麵鄉木坑、楊梅坑林區建成瞭望台。同年,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購置單邊帶(801型) 無線電台,1989年,綿江、日東、關山、拔英林場購置221型或231型基地電台,林業局及國有林場的防火車裝備車載電台。同年,縣防火辦購置對講機3 部,在瑞金電視台安裝防火中繼台1部,建構防火通訊網。

1990年9月21日,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從林業局林政股分出,成立獨立 機構,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1999年10月,組建瑞金市森林滅火隊,定編20人,與此同時,在境內林區完善道路、防火帶等基礎設施,至2000年全市 各鄉鎮及國有林場共培植防火林帶183千米,修通林區道路1815千米,修建防火線2331千米,建成常年值守的防火瞭望台4座;森林防火係統配置對講機 23部、車載台4部、中繼台1部、基地台5部。

防火措施 護林防火指揮部大力開展防火宣傳。每年9~10月,山火多發季節,組織宣傳 車深入林區鄉鎮巡回宣傳;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布告、標語牌等形式,組織小學生巡呼口號,宣傳《森林法》和防火要則;市人民政府每年發布防火布告,預防 火警,與林區鄉村居民簽訂護林防火公約:禁止在林區燒田坎、燒山積肥、燒木炭、燒山驅獸、燒米果灰、點火把照明、亂丟煙頭、焚香秉燭放鞭炮、生火取暖等導 致火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