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木竹營銷(1 / 1)

第一節 木竹采伐

采伐木竹,實行憑證采伐製度,林業局根據各鄉、鎮、場的森林資源狀況,每年提出相關建議,由計劃委員會下達年度采伐計劃。各鄉、鎮、場按計劃製訂采伐作業設計書,報林業局批準後,方可采伐。木、竹材生產過程中,嚴格依照采伐作業設計書所標定的采伐方式、強度進行作業。

1986~2000年,全市共生產木材477675立方米。其中國營林場生產木材256980立方米,竹材135.35萬根(毛竹107.17萬根,篙竹28.18萬根)。

1986~2000年瑞金市木竹生產情況

第二節 木竹采購

木材采伐製材後,采用雙輪車等運輸工具集材歸堆。集材場多設在林區公路旁,方便車輛運輸。一個工區設置1~2個集材場,汽車直接進入場內裝車外運。少量采用水運。

1986年起,林業部門堅持“限額采伐,憑證放行”的原則。在保證上調任務的前提下,放開經營,搞活木、竹市場。各鄉鎮統配木材指標由國營林場統一收購 上調。計劃外木材投放市場議銷。全市設立木竹自由市場12個,交易木材。購銷雙方自行議價成交。1987年,按國務院通知精神,木材經營由林業部門統一管 理,統一經營收購。9月1日起,除林業部門外,其餘單位與個人不得進入林區收購木材。12個木材自由市場全部關閉。商品材進入流通領域,由國營林場和林業 局所屬的林產品貿易公司經銷。各鄉鎮農戶自產自用的木材不能上市交易流通。

第三節 木材銷售

1994年以前,木材銷售價格全市統一,林業局按木材徑級及至等級製定銷售價格,由各經營單位執行。1995年後,林業局隻製定指導價,銷售價可上下浮動。1999年,開放林產品市場,由各木材經營單位自行定價銷售。

1986~1989年共完成國家統配上調木材13476立方米。1990年始,國家取消統配材任務,木材經營單位自行調銷。憑運輸證、檢疫證、檢尺碼單 進行運輸。銷往省外的木材,必須到贛州林業局辦理運輸放行手續。1995年元月始,贛州林業局在瑞金市設立木材運輸辦證點,負責石城、瑞金、會昌三個縣 (市)的木材出省運輸辦證工作。凡無證運輸的木材,一經查實,必受重罰。

1986~2000年,全市外銷木材301040立方米,其中林區農民生產的木材67074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