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房產種類與房屋產權
房產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城鎮房地產進行了多次調查登記,1992年完成總登記,至2000 年,全市城鎮房屋總麵積313萬平方米,登記發證率達80%。國有房產(包括房產局直管房產、單位自管房產)746215平方米;集體所有房產 103026平方米;私有房產2110019平方米;聯營企業房產87109平方米;其他房產83700平方米。房產麵積處於動態變化之中,其質量和建築 風格不斷發生變化,種類也在演變。
房屋產權 1986~2000年,市人民政府就房地產開發、交易、產權和房屋拆遷等,先後出台《瑞 金縣城鎮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法》、《私有房屋管理辦法》、《城鎮住房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瑞金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辦法》、 《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40餘種文件,形成較為係統的政策規章,互相協調、相互補充。促進房地產業快速、有序發展。
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組建“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對曆史遺留的私產公用或被他人占用的房屋,落實產權政策,明確歸屬,查清事實、糾錯厘 正,累計歸還私房17戶,共計2098.7平方米。90年代中期開始,注重開展房屋普查,對全市私房造冊登記,頒發房產證,明晰產權。
第二節 房產轉讓租賃抵押登記
房產轉讓 房地產交易所為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的客戶辦理轉移手續。進行核實審查,現場查勘。經買賣雙方協議後,依法辦理轉移文書,明確產權,1986~2000年底,全市共辦理房地產轉讓4000餘宗,交易額2億餘元。
房屋租賃 1997年初,城內房地產租賃市場開始啟動,房管部門對房產租賃實行管理。製訂租賃辦法、建立健全租賃台帳,實行租賃登記備案製度,至2000年底,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700餘本。
抵押評估 20世紀80年代,商業融資,銀行貸款,采取房地產抵押的辦法。房產評估機構,逐步建立房產抵押管理登記製度,設立專職注冊資產估價師,對房 地產抵押進行評估。20世紀90年代末,房地產評估所成為房主與銀行的中介機構,業務拓展到清產核算、拍賣、繼承、司法糾紛等各領域。至2000年底,共 辦理抵押17000餘起,評估20000餘宗。
登記發證 改革開放後,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成為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基礎工作,確保市場規範 動作,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至1992年,房管部門完成房屋登記8512戶,麵積123.5萬平方米。1999年,房地產權屬登記進一步規範程序,履行登 記收件、產權審查、繕讓配圖、收費發證等手續。實行產權初審、複審、審批製度,確保發證質量。城市規模的日益擴展,城區居民新建、擴建、改建、購房者不斷 增加,房管部門開始房地產權屬的動態管理。至2000年底,市房管局登記房屋麵積達300餘萬平方米,登記發證率達80%,辦理房屋所有權證11000餘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