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住房製度改革
20世紀80年代後期、90年代初期,對執行多年的幹部、職工的福利性住房製度逐步進 行改革。1992年頒發《瑞金縣深化城鎮住房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出台租房、售房、住房公積金、集資建房、房產交易、房地產開發、建房資金管理、房屋修 繕、售後服務等10餘項配套政策,城鎮居民住房製度改革方案開始實施。1997年,又出台《瑞金市深化城鎮住房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瑞金市深化城鎮住房 製度改革有關補充規定》,第二輪房改開始實施。2000年,推出《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製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及4項配套政策,以貨幣分房為核 心的第三輪房改開始循序推進,全市參加房改的單位275個,參改率達96%。
出售公房 20世紀80年代後期,直管公房、單位公房開 始出售。實行標準價和成本價售房。按標準價購買者享有部分產權。以成本價購買者享有全部產權。同時,以成本價購房者,享受一次性付款折扣優惠,包括現住房 折扣,工齡折扣、環境折扣、成新折扣等。到2000年底,全市公房出售麵積達6.65萬平方米。平均售價為每平方米131元。累計收回售房款870萬元, 占可售公房的78%,完成部分產權轉移3.2萬平方米。
住房公積金 1996年,成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行公積製度。為幹部、職 工建房購房籌集資金。確保個人住房消費有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緩解部分職工建房、購房資金壓力。住房公積金建立個人專戶,按工資比例逐月存入,實行政府補 貼,終身受益。到2000年全市有213個單位、1.3萬名職工建立專戶,交納住房公積金,累計籌集資金突破千萬元大關。
公積金的貸款業務,實行信貸員、中心主任審核,再經專門會議決定。並健全購、建房抵押、單位承諾、公積金質押等製度。確保放貸資金安全。到2000年,全市累計放貸392萬元,使166名幹部職工家庭獲得購、建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