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成立瑞金縣土地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配備2名幹部。1986年10月,撤銷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縣土地管理局(正局級),與縣農 牧漁業局合署辦公。1987年3月,縣土管局從農牧漁業局析出。1990年8月,土管局內設辦公室、用地科、地籍科、土地監察室、土地資源調查勘測隊、土 地利用規劃開發科、土地執法隊等機構。1991年3月,各鄉鎮的土管員收編歸縣土管局管理,並設立鄉鎮土管所。1995年3月,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增設紀檢 監察組,2000年,全局配置行政編製13人,工勤人員2人。
第一節 用地管理
征用土地 1988年8月20日,縣土地利用管理局征用象湖鎮綿塘村耕地0.86公頃,支付征地費12.6135萬元(按135000元/公頃標準。發放土地補償金和青苗補助費),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安排81戶縣城居民興建住房,其餘為國家建設用地。
1987年1月~1990年5月30日,在堅持“隻能節約,不能突破”的原則下,全縣19個經省、地、縣三級批準的國家建設項目經土管局劃撥建設用地5.77公頃。
1992年8月,縣人民政府頒布《瑞金縣〈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實施規定》和《瑞金縣關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 理暫行規定》。縣土管局反複調查和評估後製訂《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劃撥價格標準》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價格標準》,國有土地實行有償使用,依 法征用。是年,上級下達給瑞金的用地計劃53.53公頃,其中耕地28.8公頃,非耕地24.73公頃。全市審批非農業建設用地11.17公頃,國家建設 用地6.25公頃,居民建房用地4.92公頃。
1993年2月1日,瑞金縣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或劃撥,結束無限期、無償、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曆史。
1994年起,土管部門進一步規範小康樓和小城鎮建設用地管理,瑞金城鄉“違法批地、違法管地、違法用地”的現象得到有效抑製。2000年8月至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瑞金征用農村集體土地15.25公頃。
臨時用地管理 建設單位因施工需要,在征用土地範圍外需要增加臨時用地,向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並按規定給適當的補償,到期歸還。
1994年,瑞金市人民政府製訂實施《臨時用地清理整頓方案》,規定用地者必須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合同,並交納臨時用地費。
1995年,全市74座磚瓦窯用地,有18宗在清理中補辦了手續。
1999年,對319、323國道沿線18宗違法臨時用地進行清理。2000年,製止占用耕地建廠的違法現象,3個單位受到查處。與此同時,對全市臨時用地按地類、麵積進行造冊登記,臨時用地管理得到進一步完善。
第二節 地籍管理
土地詳查 瑞金域內土地現狀和城鎮地籍調查工作於1991年上半年開始籌備。1992年上半年,進入調查階段。各鄉(鎮)配備專業幹部主持詳查工作,各 行政村抽調1~2名幹部跟班作業。實地查勘與調處航空圖片相結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使航空製作圖片更加完備準確,1993年6月底,完成土地資源狀況詳 查。結果表明,瑞金境內土地總麵積為244798公頃。其中耕地2.4527萬公頃,林地17.417萬公頃,草地1.3333萬公頃,園地773.33 公頃,城鄉街巷集市、民宅及廠礦用地1.3873萬公頃、交通用地1006.67公頃、江河水域麵積8220公頃、未利用土地1626.67公頃,耕作用 地中,水田麵積2.346萬公頃,占95.6%;旱地麵積541.47公頃,占2.21%;菜地麵積520.47公頃,占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