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機構編製與人事勞動(2)(2 / 3)

1997年7月,市內實行職級工資製的人員,人均每月增加20元的基礎工資,對實行等級工資製的人員,各檔次工資標準提高14元。

1997年7月,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工資標準,人均每月增資120元。參加調資職工10909人、離退休人員2289人,月增資1351910元。新參加工作人員、學徒工資和轉正定級標準相應提高。

企業職工工資福利 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企業自主權逐步擴大,企業可視經濟效益好壞自主確定職工增資幅度和人數,國家隻作宏觀調控,企業法人擁有晉級獎勵 權。有些企業實行計件工資製。但必須確保最低工資標準。1995年5月起,瑞金市最低工資標準線為150元。1997年5月,調整為200元。2000年 4月,提升到230元。

1989年10月,全縣勞動模範、先進人物實行晉級獎勵,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人均獎勵一級工資。同時,提高學徒待遇、轉正定級標準、離退休人員生活。全縣有4538人增資,人均8元。

1992年,試行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掛鉤,每年核算企業經濟效益,按增長的幅度,確定增資數量。電線廠、新華書店、化機廠等單位的.479名職工發放效益工資。

1993年開始,縣糖廠、電力公司、汽車運輸總公司等企業職工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職工工資由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和輔助工資組成。人均增資50~70元。

1994年元月,對未實行崗位技能工資的企業提高工資標準,參加調標人數11617人,人均增資30元。同年,市電線廠、化機廠、啤酒廠、水泥廠等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增資人數為518人。

1995年元月,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全員提升一級工資,增資人數為7631人,人均增資21元。同年10月,全麵推行勞動合同製,取消合同製工人15%的工資性補貼後,全員按原工資的4%升級,11242人增資,人均10元。

獎金津貼 自1987年元月起,縣政府對死亡職工的待遇有了進一步調整,因工死亡者發放喪葬費600元、因病死亡發放300元;因工死亡一次性發放撫恤 費600元、因病400元;因工死亡者遺屬生活補助費城鎮、農村家屬每人每月分別發放30元、25元;因病死亡者城鎮、農村農屬每人每月分別發放20元、 15元。

1988年元月起,縣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福利費由每人每月2元調整為4元。同年9月起,企業職工中餐費由0.6元調整為0.8元;夜餐費由0.8調整為1元。12月起,科技人員書報費由每人每月2元調整為6元。

1989年4月起,職工每月發給肉價補貼6元。12月起,上下班交通費由2元調整為5元。

1990年元月起,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每人每月發放包幹節餘獎5元,同年10月,提高到10元。

1991年5月起,幹部職工洗理費由4元調整為8元;科技人員書報費由每人每月6元調整為8元。

1992年3月起,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獎勵工資製度,每月發放標準。

1993年元月起,企業職工每人每月發給物價補貼5元。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各種補貼(福利費除外)、中餐費、職務獎共64元予以取消。經批 準,每年人均增發1個月工資,作為獎金;合同製工人15%的工資性補貼予以取消,改為每月發放地區差25元和獎金15元。

1993年4月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每人每月增發糧食補貼5元。

1994年元月起,企業工資標準調高後,取消每月的副食品補貼5元、物價補貼10元、食品補貼6元。

1995年、1997年、1999年,3次調高亡故人員遺屬生活補助金,居住城鎮的遺屬生活費由每月75元調升至135元,居住農村者由65元調高至100元;1949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老幹部遺屬,城鎮、農村分別為175元和160元。

第五節 社會保障

失業保險 瑞金於1986年開始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基金籌集對象含行政事業單位的合同製工人及非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的全體職工。基金征 集標準:1986~1992年6月,每人每月1元。1992年7月至1993年12月,每人每月2.5元。1994年元月起每人3元,均由單位負擔。 1998年7月起,提高到職工標準工資的3%。其中,1%由職工個人負責。1999年元月,擴大投保覆蓋麵後,機關單位的工人、事業單位職工和民營企事業 單位的工作人員均可參保。發放範圍包括: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瀕臨破產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裁減的職工;依法被撤銷、解散的企業職工;終止、解除勞動 合同的職工;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的職工;依法或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享受失業保險的其他職工。發放標準,按投保人工作、投保年限,1~5年者,按本人標 準工資的60~75%,最多發12個月;5年以上者,前12個月為本人標準工資的60~75%,第13個月後為本人標準工資的50%,最多發24個月。 1986~2000年,全市享受失業救濟人數為361人。發放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喪葬撫恤補助金共計12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