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縣委、縣政府信訪辦配編5人,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幹事3人。1997年,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公室歸口市委辦,配1名主任和2名副主任,行政編製7人,負責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辦理信訪案件,處理信訪信息。
第一節 信訪製度
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 1986年起,規定每月15日為黨委、政府領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日。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困難,能解決的當麵答複,不能解決或暫時無 法解決的問題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各鄉鎮和市直有關部門也相應建立領導接待日製度。1999年,建立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信訪等單位組成的“五長” 接待日製度,每逢雙月雙日接待政法信訪對象,解決涉法信訪問題。1986年至2000年,市黨政領導接待群眾來訪3886人次,閱批群眾來信2006件, 處理信訪案件1512件。
信訪工作管理目標考評 自1988年起,瑞金推行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製度,每年對全市40個信訪量較大的鄉鎮和部門下達信訪工作管理目標考核方案,年終進行考核評比,前三名予以表彰獎勵,消極滯後的單位進行批評罰款。
1995年10月28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市信訪部門在全市掀起了學習、宣傳、貫徹《信訪條例》的熱潮。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職能部門依照《信訪條例》接待、辦理群眾信訪案件,人民群眾按照《條例》規定行使信訪權利。
2000年,市委、市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強化信訪穩定工作責任製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做好信訪穩定工作的政治責任;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 理”的信訪工作原則;主要領導親自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切實履行信訪穩定工作責任;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措施;信訪失職實行經濟處罰。使信訪工作朝著製 度化、規範化方麵發展。
第二節 信訪辦理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黨和國家各項政策的透明度逐步增加,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法製意識不斷增強,信訪工作由原來要求解決曆史遺留問題轉向參政議政,敢於向各級黨政提出批評、建議和意見,解決改革開放中的現實問題。信訪案件辦理呈現明顯的階段性。
第一階段,1986年至1990年,信訪案件以繼續落實曆史遺留問題為主。期間,落實“文化大革命”時期城鎮下放人員恢複城鎮戶口、商品糧政策。根據上 級下達的城鎮戶口指標,共恢複352人的城鎮戶口和商品糧;落實房產政策,對“文革”中被擠占的私房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逐一落實,歸還私房30餘戶;對 “文革”中的冤假錯案恢複名譽,安排就業;落實賠償政策,對“文革”中被查抄的財產、物資折價補償,共計13499元。
第二階段,1991年至1995年,處理新、舊體製調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諸如農民負擔過重、少數下崗職工要求就業和解決拖欠退休職工生活費、少數基層幹部的工作作風問題、房地產和山林、水利糾紛等。信訪量相對減少,反映的問題較為集中。
第三階段,1996~2000年,主要處理新舊體製交替和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信訪案件急劇上升,由原來的每年幾百件(次),上升到幾千件(次)。出現 群體上訪、越級上訪、重複上訪現象。案由包括企業拖欠退休職工生活費;破產企業職工要求安置就業,解決生活費;農民負擔過重,計劃生育超生費收繳欠公平, 基層幹部庇護計生對象;鄉村幹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部分鄉鎮幹部、教師和優撫對象的工資或生活補助費不能及時兌現;少數幹部貪汙受賄腐敗;公路和市政建設 拆遷、安置補償不到位;客運車輛管理混亂,為爭取客源產生糾紛;山林、水利、房地產權屬糾紛;涉法信訪案件等。
1986~2000 年,信訪部門共受理群眾信訪案件12683件(次),立案1179起。其中,中央交辦9件、省交辦76件、地(市)交辦147件、本市領導交辦795件。 信訪部門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細致、維護信訪者正當權益,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確保了社會穩定,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