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醫療 國家公費醫療規定:凡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幹部職工、離退休幹部、在鄉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老幹部遺孀等享受公費治療。1986~1992年,縣人民醫院、中醫院及各鄉鎮衛生院確定為公費醫療點。所有公費醫療對象憑 “公費醫療證”實行定點醫療,符合公費醫療規定報銷範圍的醫藥費全部由財政負擔;需要轉院治療者,須經定點醫療機構同意並辦理轉院手續後方可支付醫療費 用;因公出差或準假探親人員旅途中在醫院治療的醫藥費,憑單位證明並附病曆或處方到指定醫院報銷;非經許可到非指定醫療單位就醫或自請醫生、自購藥品者, 費用自負。1993年,進一步完善公費醫療管理製度,保證基本醫療,減少浪費。由財政部門合理確定公費醫療經費的年度定額,將經費逐月撥給公費醫療管理辦 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再由公費醫療辦將經費劃撥給各定點醫院,“定額包幹,超支不補,結餘留用”。離休人員及享受到地(師)級以上離退休幹部個人不負擔醫 藥費;在職人員個人負擔門診醫藥費用的20%或住院醫藥費用的15%;退休人員負擔門診醫藥費用的15%或住院費用的10%;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人員、 老幹部遺孀負擔門診醫藥費用的10%或住院醫藥費用的5%;經定點醫院診治確需轉上級醫院診治者,由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證明轉診書,報市公醫辦批準,轉診期 間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墊付,返回本市公醫辦審報,按公費醫療規定報銷。1997年元月起,公費醫療製度與國家醫療保險製度逐步接軌,除離休幹部、在鄉二 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老幹部遺孀外,其他享受公費醫療的對象,每人每年向市公醫辦繳納100元公費醫療基金,以彌補公費醫療經費的不足。
第三節 疾病預防控製
傳染病防治
傳染病疫情 1986~2000年,瑞金境內累計發生11367例乙、丙類法定報告傳染病,年平均發病率為141.77/10萬、死亡125例,死亡率 為1.334/10萬。發病種類18種,一些傳染病呈局部暴發流行。1986年3月,壬田洗心、竹塘村首先發生流行性腦脊髓膜炎12例,當年全縣共發生 97例;同年7月,縣農科所15天內暴發克賀氏痢疾25例。1992年7月上旬,婦幼保健院兒科接診1例偶發“猩紅熱”呼吸道傳染病(男,4歲,家住象湖 鎮廖屋坪),已治愈出院。1993年5月20日,瑞林鄉一從事水上運輸業者發生罕見“流行性出血熱”病(男,23歲),6月9日就診於贛州市第二人民醫 院,14日死亡;同年。雲石山發生156例麻疹。1994年,武陽發生34例麻疹。1996年,九堡發生45例麻疹。1997年,壬田沙下、合龍腳陂發生 52例麻疹;同年,萬田鄉萬田、井龍、青龍壩村發生8例鉤端螺旋體病,其中2例死亡。
境內發生的傳染病,表現為城區及附近鄉鎮病例較 多,邊遠山區較少,發病率呈下降趨勢,計劃免疫類傳染病相應得到控製,未發生甲類傳染病。1985年起,未再發生白喉;1993年以後,未發生脊髓灰質炎 (小兒麻痹症);1998年後,無百日咳病例報告;麻疹發病率明顯下降;流行性乙型腦炎和腦脊髓膜炎已打破流行規律;肺結核、乙型肝炎和性傳播疾病呈上升 趨勢;偶發罕見傳染病亟待防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