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外事辦、僑務辦、城市管理辦公室歸口市政府辦公室;技術監督局歸口經濟貿易委員會;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歸口民政局
以上歸口機構仍為正局(科)級。
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法製局並入市政府辦公室,均為辦公室內設機構,對外保留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法製局名稱,原級別不變;國有資產管理局、“三大檢 查”辦公室並入財政局,為財政局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國有資產管理局、“三大檢查”辦公室名稱、原級別不變;地震局並入科委,為科委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地震 局名稱,原級別不變。
教育局更名為教育委員會,勞動人事局更名為人事勞動局,農牧漁業局更名為農業局,對外經濟貿易局更名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農村經濟委員會更名為農村工作辦公室,地質礦產局改為政府工作部門單獨設置。
經濟信息中心、農業區劃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項目開發辦公室,其工作職能並入計委,作為計委內設機構,對外分別保留名稱,原級別不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並入衛生局,作為衛生局的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名稱,原級別不變。
撤銷甘蔗辦,其工作職能並入農業局。
廣播電視局、檔案局、房地產管理局、農業機械局、水保局、二輕工業局、旅遊局、果業局均為事業單位,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保留原級別。
商業局改為事業單位(同時掛商業總公司牌子),實行企業化管理,並逐步向經濟實體過渡,保留原級別;物資局改為事業單位(同時掛物資總公司牌子),實行企業化管理,並逐步向經濟實體過渡,保留原級別。
供銷社為合作經濟組織,使用事業編製,按事業單位管理。
撤銷城建總公司、水利電力總公司、林業總公司、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業機械總公司、老建總公司、水土保持開發公司、房地產總公司;糧食局與糧油總公司分開設置。
計生協會與計生委分開;殘聯與民政局分開;個協與工商局分開,分別作為人民團體管理,均為正局(科)級機構。
經過上述改革與調整,市政府機構共設置工作部門32個(不含歸口機構):政府辦公室、計劃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委員會、體育運 動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農村工作辦公室、人事勞動局(與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公安局、司法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 局、物價局、統計局、審計局、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電力局、鄉鎮企業局、交通局、糧食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 局、文化局、衛生局。
市政府駐外辦事處係市政府派出機構,不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共設置3個:市人民政府駐南昌辦事處、市人民政府駐廈門辦事處、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均為正局(科)級單位。
3、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的機構改革。
市人大、政協機構的改革按照省委贛發[1995]16號文件規定執行。
市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機構改革,要嚴格遵循各自的組織法,按照加強和規範業務部門,精於行政和後勤部門,著力提高現有人員素質,提高工作效率及執法水平的要求進行。
4、人民團體的機構改革
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機構按照各自的章程設置,並在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定職能、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製的“三定”工作。
二、市直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地區編委核定我市行政編製總數679名。行政編製的使用範圍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工商聯和工、青、婦等,不包括政法部門、人民武裝部門和其他 人民團體的人員。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改用事業編製。市直各類機關人員占編製總數的比例,按省委贛發[199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確定。由機關改為 事業單位的部門,所需編製按其單位性質重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