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民有因鬥相毆而死者,死家訴郡,郡錄其仇人,考掠①備至,終不引咎,郡乃移獄②於縣,岐③即命脫械,以和言問之,便即首服。法當償死,會冬節④至,岐乃放其還家,使過節一日複獄。曹掾⑤固爭曰:“古者乃有此,於今不可行。”岐曰:“其若負信,縣令當坐⑥,主者⑦勿憂。”竟如期而反⑧。
《梁書·傅岐傳》
【注釋】
①考掠:同“拷掠”。鞭打,泛指刑訊。
②獄:案件。
③岐:指傅岐,南朝梁人,以善斷案聞名。
④冬節:冬至日,二十四節氣之一。
⑤曹掾(yuàn):曹,郡縣之屬官。掾,副官佐貳吏。
⑥坐:獲罪。
⑦主者:主管人。
⑧反:同“返”。
【譯文】
縣裏有人因鬥毆而打死人,死者家屬上訴,郡裏派人逮捕了死者的仇人,對其進行審問,各種刑罰都用盡了,那人就是不承認錯誤,郡裏沒法,隻好把這個案件移交到縣裏,到了縣裏,傅岐看見他馬上讓人替他卸去刑具,用和言細語問他,犯人馬上自首服罪。按法律判他死刑,正趕上冬至節,傅岐就放他回家,讓他在家裏過一天的節再返回。副官佐吏堅持反對說:“古代是有這樣做的,但現在這事行不通。”傅岐說:“如果他背信棄義不回來,是我獲罪,主管人不負責,不用擔心。”一天後,犯人竟然真的如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