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稅役製度(1 / 3)

力役

為什麼中國古代人們要納稅應役?為什麼那時民間把納稅應役稱為納“王賦”、應“王役”(如唐代)或“納皇糧”“應皇差”(如明清時期)?要回答這些問題,就牽涉到賦稅和力役的起源問題。

直觀來看,古代的納稅應役是人們向官府提供物力和勞力。實質上,這是國家對社會剩餘產品或剩餘勞動的特殊分配形式。納稅應役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社會剩餘產品的出現,二是國家的產生。也就是說,賦稅力役不可能是和人類社會與生俱來的,而是人類原始社會之後的產物。

在漫長的原始社會的母係社會和父係社會時期,由於生產力極其低下,物質極端匱乏,人們隻能共同勞動,平均分配。當時既沒有剩餘產品,也沒有階級,更沒有國家,所以也就不具備征調賦稅力役的可能和必要。

到原始社會末期的農村公社階段,人類已經艱難地跋涉到文明社會的門檻之前。農村公社具有公有和私有兩重性。當時一夫一妻製的個體家庭已經逐漸成為社會基層組織單位,在公有製的軀殼內,私有財產開始出現,階級分化初見萌芽,公共權力也初步形成。這時,為了維持公共權力機關的活動,滿足公共事務的需求,已經出現了賦稅力役的雛形。不過當時的“賦稅”表現為力役形式,即共同耕種公有地。這從我國民族學資料中可以獲得印證。例如,雲南省西盟佤族的某些村寨在1949年之前仍生活在農村公社中,為了應付村寨公共事務(如祭祀、防禦入侵等)開支,他們除了由各個家庭自由獻納以外,主要的和穩定的經濟來源是依靠共耕所得,即開一片荒地,由各戶出勞力義務耕種,收獲歸村寨公有。從雲南猛海縣布朗山的布朗族的農村公社發展史來看,隨著村寨中貧富分化的加劇,富有者漸漸控製了行政管理權力,並逐漸把自由獻納變為按戶規定固定數額的攤派形式。這也是賦稅的一種雛形。

殷墟婦好墓出土的大量海貝

國家誕生之後,為了養活大批的軍隊、官吏以及滿足從事公共工程(如興修水利、修築城堡和道路等)的需要,就必須籌集經常性的經費,因此具有強製性、無償性、固定性三個基本特征的賦稅力役也隨之產生了。換句話說,征調賦稅力役是具有強製性的政府行為,納稅應役是公民對國家必須承擔的義務。

大約存在於公元前21世紀到公元前17世紀的夏朝,是中國曆史上的第一個國家政權。《尚書·禹貢》開宗明義地說:“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就是說大禹在治水之後,把天下劃分為九個州,根據各州地力和產品的不同,規定了不同的貢賦物品。大禹治水成功之後,繼承了部落聯盟首領的職位,被先秦人尊為夏朝的建立者。司馬遷在《史記·夏本紀》也寫道:“自虞、夏時,貢賦備矣。”意思是說在夏朝前後才開始有比較完備的貢賦製度。這兩種說法都把中國古代賦稅力役製度的起源追溯到夏朝的創立者禹,基本符合中國曆史上國家和賦稅力役起源的客觀事實。

在中國古代,國王或者皇帝是國家的人格化象征,唐人把所納的稅稱為“王賦”、應承的力役稱為“王役”,明清時期民間把納稅應役稱為“納皇糧”“應皇差”,其實都是把納稅應役和國家聯係在一起的通俗說法。

地稅

“稅”字的出現較晚,迄今在殷墟甲骨文和商周金文中還沒有發現。最早的稅字見於《春秋》魯宣公十五年的“初稅畝”,即按畝征收實物稅。也就是說,這裏的“稅”是以田地為征收對象的一種稅項,後人稱之為地稅或田賦。

不過,中國自古以農立國,盡管“稅”字晚出,以土地為征稅對象的稅項實際上自夏朝以來就出現,隻不過它一開始是與井田製聯係在一起的力役形式而已。

一般認為夏、商(約前17世紀~前11世紀)、西周(約前1027~前771)是中國曆史上奴隸製時期,當時的土地製度是井田製。所謂井田,就是像“井”字形的方塊田。在農村公社時期,土地屬於公有,公社成員平均地從公社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耕種,過了一年或兩三年又重新分配一次。為了便於分配,就必須把土地劃分成一個個的等分;同時,出於耕種的需要,在田與田之間要開溝灌溉和辟路行走,這種溝或路也就是田界。如果取其中一部分來看,這些田地的界劃就像漢字中的“井”字形一樣,所以被叫做井田。孟子曾對井田製作過理想化的描述,說:“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意思是說,在1裏見方的土地上,以9個百畝為1井,其中100畝為公田,周圍的800畝為勞動者的私田;勞動者必須共耕“公田”,而且必須首先做完“公田”上的農活,才能到自己的“私田”上耕耘。

貨泉當然,“井田”隻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實際上它的土地分配形狀不可能像孟子說的那麼方整劃一。不過,孟子所指出的“公田”與“私田”之分,確實是井田製的一個帶有本質性的特征,由此便相應地產生了井田製下的特定的賦稅力役形式,孟子稱之為“助”。助又稱藉。趙歧在《孟子注》說:“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謂也。”這與孔子所謂“藉田以力”、漢代儒生鄭玄所謂“公田藉而不稅”,說的都是一回事,指的是強製奴隸或者農奴到公田上勞動。因此,井田製又被稱為藉田製。“同養公田”就是最早出現的土地稅形式,國家從公田上所得的農產品就是稅物。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公田上應役也就是納稅。所以,漢人許慎在《說文》中將“藉”字徑釋為“稅”,是有道理的。

在以木、石為生產工具的奴隸社會初期,由於勞動效率極為低下,勞動者在“同養公田”時,有時依靠大規模的集體耕作才能完成勞動任務。《詩經》中有“千耦其耘”、“十千維耦”的描寫。耦即二人一組協作勞動。可見在公田上的集體勞動場麵有的時候相當可觀。

隨著生產力的緩慢發展,以一夫一婦的個體勞動家庭為納稅應役單位逐漸成為可能。從目前的文獻看來,西周的主要生產者被稱為“庶人”或、“民”,他們就是奴隸。他們是如何“同養公田”及服徭役的呢?從《詩·豳風·七月》的描寫中可略見一斑。詩中說道:三之日於耜,(正月時修理農具)四之日舉趾;(二月時開始耕地)同我婦子,(帶上婦人小孩)饁彼南畝。(把飯送到田間)這說的是他們必須自帶小農具和飯去公田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