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說黃宗羲的“名士風流”(1 / 3)

有一幅經過點改的對子“惟大英雄能好色,是真名士自風流”流傳甚廣。不過,若非大英雄,盡可不好色(通常英雄應該不好色,例如傳說中的關羽);即使假名士,亦必定風流。可見“風流”已成為“名士”的特定標誌。而照賀昌群先生的考證,“名士”一詞在中國古代實經曆了內涵的演變:其原初意義應為知名之士,《禮記·月令》中所雲“名士”者即是;漢末則大抵指反對宦官政治、以澄清天下為已任的士大夫;魏晉之際,那些借清淡與醉酒逃避現實、對政治感到絕望的不合作者,被冠以“名士”之稱;最終,南朝時期,名士中的傑出之輩說妙語,美風度,精義理,其末流便隻剩下放誕不羈、嘩眾取寵的本事,即王恭所總結的:“名士不必須奇才;但使常得無事,痛飲酒,熟讀《離騷》,便可稱名士。”(《世說新語·任誕篇》)不幸的是,後世正是從這一意義上接受“名士”的概念。既然“名士”的身份有階段性的變異,“風流”自然也與時推移,而是現語義差別,從品行卓異到不拘禮法降而至於性行為不檢點。又不幸,後世也更多從末一意義上使用這一詞語,仿佛“名士”總是與“豔遇”一類的風流事聯係在一起。我本無意矯正千百年來形成的語言習慣,之所以辨析其間的異同,原是因為用“名士風流”的字眼來狀寫黃宗羲時,有加以區分的必要。

讀《黃梨洲文集》時,會有一個發現,黃氏喜用八俊、八顧、八及、八廚的典故。這既用以自述生平,如《避地賦》中“遂狺罵為黨人兮,禍複叢夫俊及”;又用以推許朋輩,《仇公路先生八十壽序》數及昔日交遊之張溥、吳應箕、艾南英等人,“一時為天下所宗,幾於三君、八俊”。而辭意所指,也不離複社中人,其所謂“複社之名,儼然如俊、及、顧、廚之在天下”(《錢孝直墓誌銘》),已說得十分明白。查考八俊、八顧、八及、八廚(包括“三君”)之典,無一例外均出自(《後漢書·黨錮傳序》),其人都屬漢末名士。複社之反對宦官魏忠賢餘黨,標榜氣節,自視也被人視為東林黨後進,正與以黨錮被禍的漢末名士行事、誌節相近。因此典故於複社之情事,不僅極為貼切,而且也見出黃宗羲年輕時的名士風流,實以漢末清流為榜樣。

不過,若與同是清初大儒的顧炎武相比,黃宗羲的名士習氣顯然更重。顧氏於明亡後始終以救於下為己任,與東漢名士的澄清天下仍有相通處;而其避名就實,不好標榜,則又與之相異,故亦可謂“誌士”或“烈士”。黃宗羲卻是從始至終,名士心態不改。

68歲時作的《黃複仲墓誌》,便有充足的表現。文章起首即慨歎明亡後士大夫之憂心忡忡,語多卑俗,“名士之風流,王孫之故態,兩者不可複見矣”。而所述黃子錫,恰是身兼二者的劫餘人物。從黃宗羲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對於“名士風流”的理解:“北海南館,投壺卜夜,廣求異伎,折節嘉賓;出有文學之遊入有管弦之樂;繞床阿堵,口不言錢”,為明末之黃子錫的寫照;“入杼山種瓜,培壅如法,瓜味特美”,“即甚困乎,然焚香掃地,辨識金石書畫,談笑雜出,無一俗語,間畫山水,清暉娛人”,“其碩寬堂,兵後瓦礫堆積,複仲遂因瓦礫位置小山,古木新篁,虧蔽老屋,正複不惡,蓋複仲不以奔走衣食,失其風流故態”,為入清後之黃子錫的意態。套用賀昌群的分法,其為人物最多可上溯到魏晉名士,尤近於南朝之上等名流。文中固然也述及黃子錫於明亡之際有舉兵之議,隱居後“壯懷未能銷落”,本與東漢名士同懷,而黃宗羲對此未加渲染,顯然並不以“名士風流”之固有情態視之。可以這樣理解,若在明末一類衰也,激揚清議的政治熱情原不可少,僅從黃宗羲對俊、及、顧、廚的偏愛,不難悟到。隻是在黃氏眼中,此乃“風流”之變態,與本文在全麵意義上的使用尚有些許出入。

雖然如此,黃宗羲之早得大名,畢竟是在晚明末也,這便注定了他與漢末名士心跡相接。當其出而應也,即是以東林被難大臣之後這一有強烈政治色彩的身份出現。崇禎皇帝昭雪冤案,眾學子皆“訟冤闕下,敘其爵裏年齒,為《同難錄》,甲乙相傳為兄弟,所以通知兩父之誌,不比同年生之萍梗相值也。”(《顧玉書墓誌銘》)。同難兄弟的同病相憐、同仇敵愾,使他們成為晚明社會中很有號召力的一股政治力量。黃宗羲也因此知名於世,並成為主持科舉的考官爭欲羅致門下以資誇耀的對象(見《前鄉進士澤望黃君壙誌》)。盡管陰錯陽差,黃氏終未入選,其名聲卻照樣蒸蒸日上,騰於眾口。

就中具名《留都防亂揭》,為其早年最風光之事。除《同難錄》中的兄弟外,黃宗羲當時還多結了一批誌趣相投的同誌。形跡最密的沈壽民、陸符、萬泰,都是一時名士。三人也一同列名於《留都防亂揭》,而尤以沈氏對揭貼出力最多。1638年(崇禎十一年),因魏忠賢餘黨阮大铖避居南京,觀望時勢,拉攏複社名流,以圖再起,複社領袖張溥也有意加以利用,增強在朝中的勢力,南京一班獨持清議的青年學子於是發起驅阮,以伸張正氣。先是沈壽民以諸生上疏彈劾宰相楊嗣昌,末尾並及阮大铖,由此而引發了留都防亂的公議。吳應箕對阮氏以逆黨人物而公然搖過市早已十分憤慨,遂與顧果、陳貞慧商量,推沈氏之意,擬成《留都防亂揭》,大張阮大铖種種罪狀,並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