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國之後不久,官吏貪贓枉法的事到處發生,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明太祖朱元璋想出了一個懲治貪官汙吏的辦法。他讓各府、州、縣和衛所在衙門的左邊,修一座小廟,裏麵供土地神;在官衙大堂公座的左邊,懸掛著一個人皮楦(音xuàn)滿草的袋子,叫“皮草囊”,據說全國都是如此。土地廟到處都有,為什麼這座小廟必須修在官府衙門的左麵呢?原來這廟是扒貪官皮的場所,因此人們叫它“皮場廟”。
用這種手段懲治貪贓枉法的官吏,看起來的確有點殘酷,但是也說明了明太祖對貪官汙吏的憤恨心情。明太祖深知“官逼民反”的道理,他從元朝的滅亡中總結出一條經驗,他說:“元朝因為寬容放縱貪官汙吏,把江山丟掉了,如今我得天下,若不用嚴刑峻法便不足以矯正積弊!”因而他建國以後,多次嚴申懲治貪官之令,法禁十分森嚴。規定官吏貪贓80貫錢(每貫一千文錢,約折銀一兩)的便絞死示眾,然後剝皮實草,做成人形袋子,掛在當地衙門的大堂上,以儆效尤。明太祖還頒布了一道命令,允許鄉亭老人(裏甲編製中負責水利興修、風俗教化以及民事糾紛的人)有參議政事的權利。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太祖派人對所有官吏進行考查,殺了一大批貪婪的官僚,尤其殺了那些汙吏。因為這些人把持了舞弊,勒索鄉民。可是殺了這些官吏,誰替國家征收賦役呢?明太祖想了個新辦法。他叫主管賦稅的戶部查堪百姓的土地,以賦稅一萬石為一個單位,選其中地多的當糧長,由糧長負責征收所管範圍的賦稅,上納國庫。但是沒過多久,明太祖察覺到這些糧長並非良善。他們為了躲避賦役,把自己的田產假托在親戚、鄰居、佃戶和仆人的名下,和官吏勾結,鄉裏欺騙州縣,州縣欺騙府,使國家稅收受損失。他們巧立名目盤剝百姓,甚至吊打百姓替他們繳納稅糧。在編冊的時候,又從中搗鬼,多派加征,以至謊報災情,貪汙中飽。明太祖發現這種情況,非常生氣,一次就殺死了不法糧長160名。
一次,明太祖聽說福建參政(協助主持地方政務的布政使)魏鑒、瞿莊用鞭子打死了一個官吏,非常高興,親自寫了一封璽書嘉獎他們。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發生了一起震動全國的“郭桓案”。郭桓在洪武十七年五月當戶部尚書,第二年一月降為戶部侍郎。在頭一年收繳浙西(今浙江省北部)秋糧的時候,他和地方官黃文通、奸吏邊源等人相互勾結,通同作弊,大搞貪汙活動。本來,浙西稅糧應上繳國家糧倉四百五十萬石,他們隻繳了六十萬石,另繳八十萬錠銀子給國庫,以當時銀價和糧價折算,這八十萬錠可以頂二百萬石糧食,其餘的一百九十萬石糧食都被他們貪汙了。他們還合夥私分浙西各府錢鈔五十萬貫。郭桓又和官吏張欽合夥吞沒應天等五府所屬州縣十萬畝官田的夏稅秋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