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利用自己是征收賦稅最高主管官員的有利條件,上述幾樁大的貪汙罪行都沒有暴露。他膽子越來越大,竟然把軍用糧倉裏的三年積蓄盜賣一空。當時全國除京師應天外,總共有十三個布政使司(相當於今天的省),他利用職權,和十二個布政使司的官吏相勾結,盜賣存在倉庫裏的糧食,還和管理貯存金銀錢鈔的府軍官員範朝宗、張裕合夥偷盜金銀,假借名義竊取錢鈔六百萬張。如果把郭桓貪汙盜竊的金銀錢鈔折成糧食,加上他合夥貪汙的糧食七百萬石,總共達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這個數字和當時全國的秋糧實征總數幾乎相等。
這個案子使明太祖大為震驚。他不是不知道官吏有貪汙行為,郭桓案發生之前,他就反複琢磨,官吏剛提拔的時候,還忠誠廉潔,可是在任一久,便都奸詐貪汙,很少善始善終,多是貪贓枉法被殺,這是什麼緣故呢?他想,六部和府州縣官多是儒生,不懂這一套,多是奸吏搗鬼,拉官員下水,所以他讓當時的刑部(主管法律、刑罰的機構)尚書開濟把記載鋪糧數目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作壹貳叁肆伍陸染捌玖拾陌阡,防止奸吏塗改帳目,從中貪汙。後人又把“陌阡”寫作“佰仟”,這就是至今還在沿用的大寫數字的由來。這次郭桓貪汙案數目這麼大,審案中又發現這個案子和戶部侍郎胡益、王道亨,禮部尚書趙瑁,兵部侍郎王忠,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誌德等以及整個六部上下大小官員幾乎都有關係,這就無法用奸吏搗鬼來解釋了。突然發現朝廷大小官員都是些貪婪之徒,便狠了狠心,下令把趙瑁、王惠迪、主犯郭桓以及從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員都殺了,江南不少富戶也牽連被殺,總共殺了幾萬人。
殺了這麼多人,引起了地方和官僚的不滿。可是他們不敢說盜賣官糧合法,也不敢說殺那些貪官汙吏不對,就把矛頭對準具體處理這個案子的禦史和法官,一時議論紛紛,咄咄逼人。
明太祖心裏明白這是對著他來的,覺得這個矛盾再發展下去,對自己非常不利。他就在公布郭桓等人的罪行的同時,把審判此案的法官吳庸等人也殺了,還下了一道詔書,名為“大赦天下”,對此案不再追究。他又對地主官僚進行安撫,從而結束了這個案子的蔓延。
為了進一步防止貪汙案件的發生,明太祖還親自編寫了《大誥》,其中有不少法律是針對貪官汙吏的。經過一番整治,貪贓枉法的事情少多了,同時吏治和社會風氣也有了一些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