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隋末農民大起義(1)(1 / 3)

隋朝末年,為了反抗隋煬帝的殘暴統治,廣大人民紛紛揭竿而起,爆發了規模空前的農民大起義。說隋末農民大起義的起因是由於隋煬帝的殘暴統治,這是對的。但還不完整,有些問題在隋文帝時期就已存在,矛盾有個積累的過程。

隋朝建立後采取的經濟措施,雖然有限製、打擊豪族地主的一方麵,但又有照顧他們利益的一方麵,特別是對於官僚地主階層,更是優待多於限製。如均田法令規定,牛和奴婢可以分得土地,這二者實際上隻有官僚和豪強地主才有,這就使他們占有了更多的土地。法令又規定,官吏按品級占有土地,諸王至都督可分永業田100頃至30頃,大官就是大地主,小官就是小地主,形成一個龐大的官僚地主集團。他們受田數額遠比一般農民多得多。至於他們憑借權勢和財力兼並的土地更無法計算。

隋朝統治還經常以各種名目賞賜大量田宅給有功之臣,如隋文帝兩次賞賜給功臣楊素田130頃。大量土地集中到地主階級手中,影響了農民的受田。太常卿蘇威曾向文帝建議減少功臣的土地,分配給人民,但遭到大官僚王誼的反對。王誼說:“百官多年有功,削減他們的土地恐怕不妥。依我看,隻怕朝臣不建功立業,哪怕人民土地不夠。”隋文帝竟聽信王誼的話,不采納蘇威的建議。可見官僚們占有大量土地是使人民土地不夠的主要原因,而隋文帝對此並不想加以限製。隋文帝盡管實行了均田製,並曾經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還是沒有能夠根本解決農民土地不夠的現象。592年(隋開皇十二年),因關內、河東、河南、河北等地區人多地少,衣食不給,隋文帝派遣使者到各地均田,在狹鄉地區,每丁也隻能受田20畝,遠遠無法達到均田製所規定的數額,可見均田製的實行在有些地方是打了折扣的。

在當時,還有比農民地位更低、生活更苦的被壓迫者,那就是部曲和奴婢。奴婢是沒有財產沒有身份自由的奴隸,部曲的身份比奴婢略高,但也是沒有獨立的經濟和身份地位。奴婢和部曲都是依附於主人,直接受官僚地主們的壓迫和剝削,甚至被當作財產賞賜之用。如隋文帝賜給竇榮定馬3000匹,部曲80戶,賜給周法尚奴婢前後幾次共800人。大官僚楊素有家僮數千。這些被壓在社會最底層的人,也是對隋朝的統治最為不滿和積極反抗的人。

隋朝國家倉庫的充盈,為曆代所罕見。但是,國富並不等於民富。依附於士族地主的農民,要交納一半以上的租賦,均田農民的處境也日益艱難,除按規定每年交租粟三石外,還有其他各種變相的攤派。一遇上災荒年景,統治者卻不肯開倉賑濟,以致民眾生活艱難。

在中國的曆代帝王中,隋文帝是以節儉而聞名於世,但他的節儉並沒貫徹始終。593年(隋開皇十三年),他令大臣楊素在岐州(今陝西鳳翔南)造仁壽宮。楊素迫使民夫平山填穀,營造宮殿,工程緊迫,逼死幾萬人。楊素把死人推到溝坑中,用土石蓋上,築成宮殿的地基。用了整整兩年的時間,仁壽宮才在民夫的白骨上完成。楊堅去參觀,聽說楊素把死掉的大量民工埋在這裏,起初很不高興,認為有傷自己的仁慈麵目,等進新宮遊覽後卻非常高興,稱楊素為忠臣。598年(隋開皇十八年),楊堅又從京師到仁壽宮設置行宮12所,供自己休憩娛樂。

隋文帝製定了《開皇律》,刑罰比前代有所減輕,初期用刑大體還按律文,但他晚年,卻經常喜怒無常,不按律文辦事,另定了一些嚴酷苛細的條文,如規定:盜竊一錢以上者,四人共盜一榱角者,三人共偷一瓜者,都要處死。鬧得天下人驚恐不安。

上麵所說的,並不是要否定隋文帝的曆史貢獻。在統一南北、鞏固中央集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等諸多方麵,隋文帝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在隋文帝的表麵太平景象下,掩蓋著的是逐漸積累和逐漸尖銳的社會矛盾。隋煬帝的驕奢淫逸、倒行逆施,則促使這些矛盾的總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