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的一戰”
百團大戰後,日軍重新思考了對會戰略,重新估計了華北占領區的治安狀況,非常不情願地得出“被拖入持久戰的危險日益迫近”的結論。
為此,日軍大本營陸軍部製訂了《中國事變處理綱要》。《綱要》中寫道:如到1940年11月底與重慶政權未能實現和平,則不論形勢如何,……
堅決轉入長期戰的戰略,徹底謀求重慶政權的屈服。
由於1940年7月的《更改軍備充實計劃》中明確規定今後幾年在華兵力定額逐年減少:1940年77萬,1941年65萬,1942年55萬,1943年50萬,迫使日軍不得不在兵力使用上精打細算。
日軍在逐年遞減兵力的同時,也認為“估計敵方戰鬥力也己消耗二、三成左右”。即使如此,由於“敵方士氣仍很旺盛”,為鞏固華北,“派遣軍由華中抽調兩個師團增援華北,以期徹底整頓治安”。
華中的兩個師團抽調華北,將成為華北日軍的最後一個“黃金時期”,他們清楚,一旦太平洋戰爭爆發,不僅不會再向華北增兵,而且隻會從華北抽調兵力,增援太平洋戰場。因此,“全力以赴一戰”的看法就應運而生。
《華北治安戰》一書中寫道:參謀本部也逐漸露出一種傾向,認為應趁削減兵力計劃實施之前,全力以赴進行一戰。
當時的第二課高級部員服部卓四郎中佐回憶道總之,對華作戰已處於進退維穀的境地。不過由於在華兵力必須於1941年內縮減到平均65萬,因此,考慮世界局勢,乘目前仍保有72萬的兵力,必須先施加一次壓力,打好基礎。待1941年夏秋之後仍不見轉機時,便隻有收縮兵力轉入持久態勢。
可以看出,“全力以赴一戰”的提法,是在“鑽空子”、“打擦邊球”。
《華北治安戰》中寫道:這種見解就是隻采用武力戰,而把持久戰的戰略轉移推遲到1941年夏秋季之後。這並不是“中國事變處理綱要”的基本精神,但在綱要的“要領事項”中,把向長期戰轉移的時間規定為“結合指導全麵局勢的適當時機……”,因而帶有靈活性。
這種頗具“靈活性”的提法也逐漸地影響了參謀本部,並反映到參謀本部的作戰指導方針中。方針認為,應“確立以中國和北方問題為主的方針”,並認為“今後極需集中精力於直接有助於解決事變的政治謀略及作戰謀略上”。
1941年1月16日製訂的《對華作戰指導計劃》又具體體現了參謀本部的作戰指導方針:直到1941年秋為止,應毫不鬆懈地繼續對華施加壓力,在此期間,竭盡一切手段,尤其利用國際局勢變化謀求“中國事變”得到定局。
日軍的計劃與意圖總是“自不量力”。
抗戰之初,日軍叫囂要在三十月內征服中國,一年過去後,隻實現了攻至武漢的表麵上的占領,反使自己陷入戰線長、兵力少、後方空虛的窘境之中。現在又提出有最後一搏味道的“全力以赴一戰”,“謀求事變得到定局”,沒料想,這“一戰”又是兩年多的時間。
人災與天災
百團大戰後,抗日根據地麵臨著更殘酷的鬥爭。其中有人為的因素,也有自然的因素;有來自對手的,也有來自“友軍”的。
日軍將全華北分為三類地區,即治安區,準治安區,非治安區。
按日軍的定義,治安區指治安確立,僅依靠中國警備力量即可確保安定的地區。在這一地區分隊以下的行動自由,除遭受一些小規模的襲擾外,幾乎沒有破壞活動。
準治安區指軍事方麵的治安大致安定,其他方麵尚不安定,敵我勢力交錯的地區。在這一地區,小隊以下行動不安全,抗日力量對交通線的破壞頻繁,並對日軍的小警備據點襲擊頻繁。
非治安區指作戰討伐時暫時的消滅了抗日力量,但作戰結束後,又成為抗日力量的根據地,平常由抗日力量占據的地區。在這一地區親日政權不能生存,日軍活動必須是大隊以上的兵力,有繼續組織作戰討伐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