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中國古代的調味品(1 / 1)

古代的飲食也是很講究調味的。調味簡單地說是酒食調和滋味的意思,具體而言就是用各種調味品和調味手段,在原料加熱前、後或者加熱的過程中影響原料,使菜肴具有多樣口味的方法。

味是某種物質刺激味覺而產生的感覺,就是滋味,味可以分為基本型和複合型。基本型是一種單一的滋味,有九種,即鹹、甜、酸、辣、苦、鮮、香、麻、淡九種;複合型是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基本味調和而成的滋味,可以分為鹹味型、甜味型、酸味型、辣味型、苦味型、鮮味型、香味型、麻味型、淡味型等九種。複合型的調味品大體可以歸納為50種左右。

調味由實踐到理論的形成,經曆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商周時期我國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調味理論,確立了常用的調料品種,還製成了複合調料。商代取鹹和酸兩種為主味,采用的調料品是鹽和梅。《尚書·說命》中有:“若作和羹,爾惟鹽梅。”周代的時候,調味品除了鹽梅,又有了一些新的調味品,而且,有了比較嚴格的配伍法則,烹飪不同的菜肴所用的調料已經有了不同,即使烹飪同一種食物,在不同的季節也會有所不同。調味品已經開始食用蔥、芥、韭菜、蓼等等。周代也更重視複合調料的製備和使用,《禮記·曲禮》中有“獻孰食者操醬齊”。孰食即熟肉食,醬齊是複合調料。周代用醬,一肴配一醬,菜肴不同,所配的醬也不同。漢代的時候,醬成了麵醬和豆醬的專稱。中國古代調味非常重視醬的作用,五代時期的陶穀在《清異錄》中就曾說過:“醬,八珍主人;醋,食總管也。”可見,中國古代十分重視醬和醋在調味中的作用。

在製成酸漿的基礎上,再加上曲,可以做成苦酒:“取黍米一鬥,水五鬥,煮作粥。曲一斤,燒令黃,槌破,著甕底。土泥封邊,開中央,板蓋其上。”這已是利用曲發酵,實際上已是早期的醋。早期的醋稱“酢”,《廣韻》為:“酢,漿也,醋也。”《齊民要術》有“作酢法”,自注為:“酢,今醋也”,又稱“醯”。《說文解字》上說“‘醯’,酸也。”《齊民要術》中還介紹了醋的製作方法。《周禮·天官·醯人》也有:“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醯和以醃菜,注曰:釀菜而柔之以醯殺腥肉及其氣)。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和以醯醬)。”盧湛的《祭記》中有:“四時之詞,皆用苦酒。”《禮記·檀弓》則稱:“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這些典籍所記載的都是醋的製作和使用方法。

中國古代有豐富的調味原料,用於烹飪的原料有500多種,絕大部分是中國產的,也有一部分是由域外引進的,比如胡椒、辣椒等。

古代的調味品主要有:鹹味主要是鹽和醬;甜味主要是各種糖、蜂蜜以及各種果醬等;酸味主要有醋、酸梅、番茄醬、山楂醬等;辣味主要有辣椒、蔥、薑、蒜、芥末等;苦味的主要有杏仁、柚皮、陳皮等;鮮味主要有蝦子等;香味的主要有酒、香菜、桂皮、茴香、花椒、芝麻等。

中國烹飪善於調味,“五味調和”中的五味,是一種略稱,而一種菜肴往往是兩種以上滋味的複合味道。中國飲食精於調味,調味品在我國的古代的飲食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