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搶親(1 / 1)

搶親又叫做掠奪婚或搶婚,是一種古老的婚姻形式,它是男子通過運用暴力搶劫手段將女子掠奪為己有並結成婚姻,而不管女方是否同意。搶婚在對偶婚製向一夫一妻製過渡的母係氏族崩潰的時代就已經產生。早先的搶婚具有暴力強製性,到了後世才成為象征性的表演。現代社會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搶婚實際上已失去它原來的意義。但搶婚作為婚禮的儀式依然保留,多見於我國西南雲、貴、川、藏等省、自治區的少數民族地區。另外,搶親所需的花費和彩禮少,因此多為貧寒家庭所采用。

1.搶親的性質。搶婚具有兩種性質,即暴力搶婚和模擬搶婚。暴力搶婚,顧名思義,就是不經過媒聘,純粹訴諸武力,運用暴力去掠奪女子,盡管女方並不同意。這往往會造成流血衝突,有時甚至雙方的傷亡都很大。搶婚過後男方會派媒人去說合,如果女方諒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說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結下怨恨,互相不往來,長期做冤家。這種情況在現代社會已沒有,保留下來的隻是一個帶有喜劇色彩的“形式”,搶婚之前男女雙方都已經商量好。比如,在湘、桂、黔邊境地區的部分侗族山寨,搶婚的方式各地不一,基本上都是男女雙方自願的,在迎娶的當晚,女方故意將新娘藏起來,男方則在半夜設法將新娘“搶”走,抬上花轎,吹吹打打凱旋而歸,充溢著得勝者的喜悅。

2.搶親的幾種原因。下麵幾種情況可能是使古往今來男女青年采用搶親的形式來完成婚姻的原因:

一是男女雙方自由戀愛有感情,但是女方的家長卻不同意,於是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讓男方來搶親。阿昌族的女子在被男子搶走時要高呼爹娘,表明她是被人搶走的。由於女方家裏沒有準備,一般搶婚都能成功。在納西族,當一對戀人不被家庭承認時,他們便相約在夜深人靜時,把女子帶到男方家中,來個先斬後奏,然後鄭重通知女方的父母,並以禮相待他們,次日再由男方父母帶著禮物到女家去賠禮。女方家見生米已煮成熟飯,隻好應允他們的婚事。

二是女方已經有意中人,但是女方父母另外選擇了其他人,那麼其中一個男子就會來搶新娘。阿昌族的規矩是未搶到姑娘的另一個男子,隻能眼巴巴地望著姑娘被搶走,而不能半路截取。彝族的男女青年遇到這樣的情況則會與其意中人私奔。當與她訂婚的男子得到這個消息之後就會立即行動去搶婚,盡快地把女子搶到自家,使女子失去自由,直至有孕。

三是女方已經有自己的意中人,但是別的男子卻為了占有她,糾合一批人將其搶走。在解放前,彝族經常發生這樣的事。而且當女子被搶走時,如果她的意中人在後麵追來,雙方就會發生一場搶奪戰。即使女子不被其意中人搶走,她在以後也還會與她的意中人潛逃,因此還會發生再次搶婚之事,直到女子回心轉意為止。

四是男女戀愛中途女子變心也會導致搶婚。本來男女雙方是自由戀愛,可是後來女方變心,男方卻還愛著女方,為了得到女方,也可能會采取搶婚的辦法。

五是男方為了節省彩禮錢,女方為了節省置辦嫁妝的錢,雙方約定隱瞞待嫁的女子而實行搶婚儀式。在過去的紹興,就曾有這種風俗,那裏的人們以為搶婚是對女方的尊敬,說明女子不是嫁不掉的,而是被人搶走的,女家臉上有光。

六是在一些地方的彝族中,搶婚是一種交接儀式。在正式娶親的當天,新娘打扮一新,女家派人將她送至半路,男方家在半路將其搶走,於是搶婚變成一種交接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