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文獻與文獻學(1 / 1)

一、文獻與文獻學

“文獻”一詞,最早見於《論語?八佾》:”子日:‘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南宋朱熹在《四書集注章句》中解釋文獻說:”文,典籍也;獻,賢也。”清代劉寶楠《論語正義》釋日:”文謂典冊,獻謂秉禮之賢大夫。”至清末劉師培則在《文獻解》中說”儀、獻古通,書之所載謂之文,即在人之所謂典章製度也;身之所習謂之儀,即古人所謂動作威儀之則也。孔子言夏、殷文獻不足,謂夏、殷文獻不備,而夏、殷之禮有鮮習行之士也0tp從上述解釋之中可以看出古人所指之”文”指典章製度,其廣意則是指寫在文字載體上的對客觀事物文字記錄,也就是指上古時”著於竹帛”上的內容。而古人所指之”獻”則指古代耆老先賢的見聞、言論及他們所熟悉的各種禮儀和耆舊先賢的經曆。如《尚書?益稷》雲”萬邦黎獻,其惟帝臣”,傳釋之日”獻,賢也”。實際上,這種解釋有其固有的片麵性,是儒家正統思想的產物。自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建議之後,儒家學派在漢代流傳的書籍詩、書、禮、易、春秋被稱為”五經”,到宋代時又被增加為”十三經”。這樣,如果按照朱熹的解釋,文謂典籍,獻為賢人,則是把儒家經典以外的文字資料和賢人以外的一般見解都排斥於文獻之外。隨著時間的推移,宋元之際的馬端臨,名其所著書為《文獻通考》,在該書總序中對他理解的”文獻”概念作了新的解釋:

“凡敘事,則本之經史,而參之以曆代會要,以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征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錄,所謂文也。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之燕談,稗官之記錄,凡一話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則雜而錄之,所謂獻也。”

馬端臨將文、獻分別作為敘事和記事的依據。文為經、史、曆代會要及百家傳記之書。獻為臣僚奏疏、諸儒評論、名流燕談、稗官記錄。這種解釋,已明顯超出了前人的範圍。在他解釋的文獻定義中,如臣僚奏議、稗官記錄,大部分已不屬於古人所說的獻了,而且由於社會的進步,文字書寫的發達,即使是馬端臨本人聽來的諸儒的評論、名流之燕談也已經成為文,而不是古人所說的獻了。馬端臨稍後的大詩人楊維楨《送僧歸日本》詩曰:”我欲東夷訪文獻,歸來東土校全經”,其中”文獻”似乎專指文字書籍資料了。這充分反映出由於時代的變化引起了人們對文獻範圍認識的變化,即一切用文字記載的內容都可以稱之為文獻。近現代我國傳統的文獻一詞,除了仍保留原來指古代的典籍及當時熟悉曆史、掌故的賢哲的含義外,主要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具有一定的曆史價值的圖書檔案資料。二是指具有某種學術價值的專著、論文等。現代社會比較廣義的文獻概念,按照國家標準局公布實施的標準定義,”文獻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這一定義比我國古代對文獻的解釋要寬泛得多,說明文獻不但包括現代圖書館的全部收藏,也包括了檔案館、博物館、聲像館以及情報中心的全部館藏,這是現代科學技術發展、文獻載體形式增加、文獻記錄方式不斷更新發展的必然結果。從馬端臨對文獻的定義開始,曆史已進人了21世紀。文獻的概念、定義、範圍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處於發展變化之中。如白壽彝先生就曾認為”‘文獻’主要指有曆史意義的比較主要的書麵材料”(白壽彝《談曆史文獻學》,《史學史研究》1981年第2期)。結合前麵論述,我們可以認為,凡是一切以文字載體形式流傳具有曆史和科學價值的資料,均可以稱之為文獻。

古代中國在世界文化發展史上一直走在前列,曆史文獻向來受到人們的重視,但是,中國古代隻有從事文獻研究、整理、編纂的學者,而沒有專門的文獻學,文獻學是近代以來才出現的學科。關於什麼是文獻學,目前尚無確切的定義。不過總的看法是,文獻作為載於各種載體的曆史性的有價值的語言文字資料,文獻學則是有關研究、整理、編纂和正確運用文獻的學問,反映了曆代學者處理各類文獻的共同特征。關於”文獻學”名稱,是梁啟超最早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提出的,他認為”廣義的史學即文獻學”,梁氏此語的真實含義,在於闡明文獻學的範圍廣泛,它是適用於文、史、哲等各種文獻,使其恢複真實性的學問。其內容包括版本、目錄、校勘、注釋、辨偽、輯佚、編纂各個方麵、各個層次。這些知識可以使雜亂的資料條理化,古奧的字句通俗化,含混的內容明朗化,從而幫助我們學習和運用古代文獻時能夠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條別源流、甄論得失,正確地認識、處理、運用文獻資料,在科學研究中取得成功。但是,從根本上說,文獻學仍然屬於基礎性的學科。其研究目地在於對文獻資料的最後運用,而且這種運用是各學科都需要的,可以這樣說,現代社會的任何一門學科幾乎都有本學科的文獻資料,隻不過是研究和運用的方法不同而已,這一點是我們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