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編纂義例(1 / 2)

“義例”又稱”凡例”、”體例”、”書法”等,是關於一部文獻內部如何組織和表述的基本宗旨、原則和方法。它與體裁互為表裏、相輔相成,體裁是文獻的基本結構框架,義例則是組織這一結構框架的方式方法。所以,唐代史家劉知幾說:”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

義例的內容很廣泛,但不外材料取舍,結構安排,內容表述三個方麵。具體而言,則有下列幾點:

一、記時

曆史文獻的記時問題包括兩個內容:一是所記史事的起迄年代,即所謂”斷限”;二是所記史事的年月日時順序問題。”斷限”實際上是個曆史分期問題,古代史家為了定”正統”,辨”僭偽”,往往以一統王朝的興衰為”斷限”;現代史家則根據社會性質的變化來確定曆史分期,再按曆史分期來確定某種曆史文獻的斷限。應該注意的是即使在今天,以一統王朝興廢為斷限,仍然有其必要性,因為一個王朝的滅亡往往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斷限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總體上有斷限,局部上允許突破。古代曆史文獻基本上都存在這個事實。時至今日,同樣需要采取這種辯證態度,在敘述某些典章製度或人事時,可根據需要突破斷限。

曆史文獻所述史事的時間記載是比斷限更為重要的問題。因為時間是物質運動的形式之一,史事不能離開時間。這種時間記載的基本需求是準確,它跟曆法有密切的關係。各時期曆史文獻的記時,一般總是按當時通行的曆法記錄。封建時代的曆史文獻大多以皇帝年號記年,而以曆法記時、月、日。現代曆史文獻則應采取客觀態度,尊重各民族的傳統習慣,在敘述史事時,以當時的記時方法為主,注之以現在通用的公曆紀年。如: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

二、記地

曆史進程不僅有時間上的連續性,而且有空間上的廣延性。這就是曆史進程的地理因素。地理因素對人類社會生活和曆史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英國科技史專家李約瑟在《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一卷中把地理環境看成是”造成中國和歐洲文化差異以及這些差異所涉及的一切事物的重要因素。”因此,準確而清晰地記載曆史進程中的地理因素,是曆史文獻編纂中不可忽視的一條義例。

古人記載地理,主要包括三個內容,一是曆史事件發生的地點。二是山河概貌。三是行政區劃的沿革、地名的變更。記載地理,至少應該包括下列內容:一是曆史事件所賴以發生、發展的地理背景,這是舊史書往往忽略的一點;二是曆史事件所賴以發生和發展的具體地點。這兩點是應該結合史事予以簡明概述和準確記載的;三是曆代行政建置的沿革及相應地名的變更,四是自然環境的記載,包括地貌、氣候、物產及人口分布等。後麵這兩點則應設立專篇予以記載。五是要重視地圖的製作和應用。在記載上述內容時,應該同時注意說明下列問題:一是傳統的地理概念,如關東、關中、江左、江右等。二是同地異名與同名異地,如今的武昌,三國時稱夏口;北京一名,在元、明和今天指不同的地方。三是地名涵義的古今變化,如上海,宋代僅是一鎮,元代升為縣,今則轄10區、10縣等。

三、記人

人物活動是曆史文獻的主要記載內容。人物活動是最複雜多變的。所以,曆史文獻的記人的義例很重要。記述曆史人物,最重要的義例是確定其取舍標準。在古代曆史文獻中,記載曆史人物,從體裁上講,有紀傳、譜牒、傳記等,但各種體裁都不可能盡載所有曆史人物,都得有所取舍。《史記》為項羽立紀,為陳涉立世家,為滑稽、刺客等下層人士立傳;《新五代史》為義兒立傳;《明史》為流賊立傳等等,表明它們記人的取舍標準各有不同,關於記人取舍標準,封建史家多曾論及,意見紛紜,但有兩個基本原則是可以肯定的:其一,”見生之人不當作傳”,即蓋棺方能定論,不為活人立傳。其二,”無其人不妨缺,有其事不妨增”。即實事求是,靈活運用,有話則長,無話則短。

其次,記人還有一個側重記載什麼的問題。這涉及到撰史宗旨,是義例所必備的。古代史家記各個曆史時期側重不同,如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曆史文獻,記人重在辨其郡望、世係,論其人品、口辯;而宋元人撰史,則側重於敘述人的忠孝節義等。

四、記事

記事的義例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記什麼;二是如何記。

曆史文獻記什麼,實際就是材料取舍問題。人類社會活動千頭萬緒、形形色色,任何一種曆史文獻都不可能把這些活動一點不漏地記錄下來,而隻能選取其中有意義的部分。究竟應選擇哪些史事加以記述,漢代史家荀悅認為選擇的標準是:達道義、彰法式、通古今、著功勳、表賢能。後來晉代學者幹寶解釋這5條說:”體國經野之言則書之,用兵征伐之權則書之,忠臣烈士孝子貞婦之節則書之,文誥專對之辭則書之,才力仗藝殊異則書之。”唐代劉知幾中在此基礎上增加3條:一是敘沿革;二是明罪惡;三是旌怪異。同時,劉知幾在《史通?書事》中又指出了司馬遷之後曆史文獻記事煩瑣的四個方麵:一為侈寫符端;二為常朝入紀;三為虛銜備載;四為贅錄世官。這些關於材料取舍的論述,在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