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記,是指如何組織史料。在中國曆史文獻中,史事的組織安排有許多好的義例可以借鑒。要而言之,有互見法、提綱法、追敘法、預敘法、連類法等。所謂互見法,指一事而分載數籍時,分別互相注明此事又見某篇,以便於尋檢一事之始末和脈絡。提綱法,就是”先提其綱而後原其詳”,即先用一句話概括事件綱領,然後詳述事實經過。追敘法就是在記某事結果或某人活動時,交代此前的背景情況。預敘法則是在記某事過程或某人活動時,順便對其結果預作交代。連類法就是在敘述某事和某人時,連帶記載與此有關的其他事件或人物。
五、載言、載文與征引
載言、載文分別指記載曆史人物的言論和文章。曆史文獻篇幅有限,記人記其基本情況,在記人時是否需要載其言論和文章,如何安排這些言論和文章,這也是古代史家用心討論的一個問題。唐代史家劉知幾在《史通?載言》中提出”言事有別”,人物傳記不應載人大段的言論和文章,主張立‘‘章表書”、??製冊書”以載言文。清代史家章學誠則主張紀傳中仍然應當載錄少量重要的方論和文章,而將大量文辭單編成冊,謂之”文征”。古代曆史文獻一般的做法是采擇重要的言論和文章以入紀傳。劉知幾在載言方麵提出的另一個義例是”時人出言,史官人記”。即從實而書,不斷章取義,不虛飾或仿古。這一點也是值得借鑒的。近現代章節體文獻幾乎完全拋棄曆史人物的言與文,這是其義例上的嚴重缺陷。
征引是指記人記事時引述他人言論或文章,有直接和間接之別。直接征引即摘錄他人原文原話以表己意,不作任何文字增刪。間接征引即用自己的話轉述他人的言論或文章大意。征引的基本原則是尊重原文,不斷章取義或妄加發揮。
六、論讚與注釋
古代曆史文獻,尤其是史書,大多有論讚,隻是名目不同而已。其形式以夾敘夾議、篇前論和篇後論為主。夾敘夾議是按述史的需要,於篇中隨時插進編者的議論。編年體史書多采取這種義例。篇前論即於每篇之前小議宗旨或總論人事大要;篇後論即於篇末小結史事,論其得失。曆史文獻中的史論是必要的,它可以起到提綱挈領、畫龍點睛的作用,但史論必須從史實引出,不可以論代史。
注釋指曆史文獻中的自注。編纂曆史文獻究竟是否需要加進自注,何者注何者不注,注什麼,怎麼注,這都是需要明確的義例。自注內容較廣泛,舉凡年代、地理沿革、官製、邑裏、世係等等,無所不注。在形式上有篇首注、頁下注、文中注、篇末注等。自注實際上是對正文內容的補充,所以,自注應據內容需要而定。如果使用恰當,會使正文內容更加完整;如果濫用,則可致”狗尾續貂”之譏。
七、標目
標目指曆史文獻內部篇、章、節、專題等結構的標題,其作用在於提示內容要點。曆史文獻的標題,基本上可分為概述式、主副式和問題式三類。概述式指標題本身就是內容的濃縮,這種標題為數最多;主副式即標上一個簡短醒目的主題目,再加上一個提示實際內容,或揭示作品時間之類的副標題。這類標題以二次組合性文獻為多。問題式即以提問的方式作為標題,內容就是答案。這類標題以論著、論文為多。
標目的基本要求有兩點:一是準確;二是簡明。準確是指標題要能夠直接提示內容,且與內容相貼切;簡明是指標題用字不宜過長或過於隱晦迂闊,不可故弄玄虛、煩而無要。
八、編次
。曆史文獻的編次實際包括內容分類和編排兩個方麵。內容的分類形式多樣,有的據內容性質歸納專題,有的按內容時間先後分類,有的按內容所涉地域分類,有的按材料所涉人物分類,等等。敘述次序一般有兩種類型:一是按時間順序來編次;二是按事物發展的邏輯因果關係來安排次序。
在考慮編次時,應注意下列幾個問題:其一,注意事物發展的縱向先後、從屬次序,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和”倒敘”;其二。注意事物發展的橫向並列關係,避免雜亂的羅列;其三,注意各方麵內容的交叉和聯係,使之前後左右相呼應相協調;其四,注意與體裁的有機配合。各種體裁都有其結構上的特點,體裁不同,結構也有所不同,其編次自然不能不受其製約。
當然,曆史文獻義例的具體內容遠不止上述八個方麵,其餘具體義例,應依據文獻不同體裁的要求而靈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