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中國遊牧經濟現代化進程中的部落製度探究(10)(3 / 3)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由於始終存在著部落公有製,部落首領雖由民選變為世襲,由公仆變為統治者,部落也為統治階級所支配,成為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工具,但在名義上草山等主要生產資料仍然是公有的,其特征是遊牧經濟的家長奴隸製。奴隸主要集中在家庭,充當仆人,或隨從畜群放牧。由於軍事、政治、經濟合一是遊牧部落的一大特色,因此,作為奴隸主不可能遠離部落管理奴隸,因而他必須隨畜群遊動,不可避免地參加一些微量的畜牧業生產,這也是遊牧經濟的性質所決定的。在遊牧部落中,一般都有一種生產、軍事合一的遊牧聚落組織,這種組織在蒙古族中稱為“古列延”,在哈薩克族中稱為“阿吾勒”,在藏族中稱為“日果爾”。這一組織的出現是血緣部落向地緣部落轉化的標誌。也是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標誌,這種組織是一個集體生產組織。藏族的“日果爾”中是以親屬為主體,吸收友好參加的親屬組織,它是一個集體放牧單位和部落基層組織。在哈薩克族的“阿吾勒”中,“牧畜總是合群分類分工放牧的,羊、馬由青壯年放牧,羔犢由兒童放牧,駝、牛由老人放牧”。這一生產組織的首領,在藏族地區,日果爾首領由頭人、土官指定,多是富裕戶。而在哈薩克族的阿吾勒中的首領一般是由經濟勢力、政治威望、人倫班輩等因素決定,是習慣上大家公認的。他們的職責是率領所屬成員集體生產,決定牧場遷移時間,調解糾紛,決定各戶差役,貫徹氏族、部落首領或議事會的決定,是對上、對下的全權代表。這種部落的基層組織在封建社會仍然發揮著作用。

在哈薩克族階級社會中,是部落製度與封建經濟相結合,形成了具有封建領主經濟性質的遊牧宗法封建製特征。尤其那些兀魯思、玉茲頭人,就是封建領主。在近代社會,清政府就給哈薩克族各級頭人封官賜爵,強化了封建統治。比如賜阿勒泰地區各級頭人以公、台吉、烏庫爾台、紮楞、讚根;賜塔城、伊犁地區各級頭人以台吉、千戶、百戶長。而到現代社會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雖取消了各種爵位,推行保甲製,但保甲長仍由各級頭人充任。在長期的曆史發展中形成了封建貴族集團,在哈薩克語中稱為“托列”,如今天塔城地區的托裏(就是托列)縣,就是封建貴族部落所在地。在畜牧業中,“托列”占有大量牲畜,所謂“氏族互助”,對貧苦牧民來說是名符其實的,在“托列”和牧民之間,實際是一種勞役關係。而人身依附關係更大於農奴,在哈薩克族中“無托列不成部落”的諺語,從一定意義上反映了牧民的人身依附關係。

綜上所述,我國遊牧民族的曆史進程是在部落組織的基礎上形成的,其表現形式為:有的是跳躍式的發展,有的是奴隸製、封建製並存,所以說,凡是我國的遊牧民族在民族形成的曆史進程中都經曆了部落製度,有的部落製度甚至保存得較為完整,呈現出多種社會形態並存的局麵。

(選自《曆史教學問題》2003年第5期。收錄時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