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敦煌學體係形成上的行進性。敦煌學體係的建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它在近九十年的行程中,由於不斷有新的材料被發現,新的內容被揭示,因而,不斷有新的開拓、新的進展。敦煌學的學科體係也必然隨之有新的拓展。我國的敦煌學最初很單純,隻是敦煌遺書研究。甚至到1930年陳寅恪先生鄭重使用“敦煌學”的學名之時,它的含意仍然不過是指敦煌遺書研究之學。1931年,賀昌群先生發表《敦煌佛教藝術的源流》一文,莫高窟石窟藝術才作為一個新的部門加入我國敦煌學體係。1941年,向達先生在西南聯合大學發表《敦煌學導論》,對敦煌學的研究進行初步的總結和概括,這才產生了概括敦煌學內容和指導敦煌學研究的理論(盡管是初步的),此後對敦煌學研究之研究,也作為一個新的部門加入了敦煌學體係。四十年代,向達、夏鼐、閻文儒諸位先生來到敦煌,考察敦煌境內的古長城和兩關遺址,發掘一批漢晉墓葬和烽燧遺址,作了若幹洞窟的排年和考證,在國內開辟了敦煌考古和石窟考古這些新的領域。於是,敦煌考古和石窟考古也作為新的部門加入了我國敦煌學體係之內。六十年代以來,政府撥出專款對莫高窟進行大規模的維修加固,敦煌文物研究所也陸續對洞窟、窟壁、窟簷、壁畫、塑像、土塔等進行加固、維修,對宋代土木塔(慈氏塔)進行搬遷,對壁畫顏料、遺書保管等進行探索研究,這一係列的實踐活動,促成了對洞窟及其他敦煌文物保護、維修的學科相繼誕生。這樣洞窟及其他敦煌文物保護和維修等也作為新的學術部門加入敦煌學體係。還有,近年來敦煌壁畫和敦煌舞蹈在繼承創新方麵的實踐和探索,也作為一個新的部門加入敦煌學體係。總地來說,敦煌學體係是在進行中逐漸充實和完善起來的,這就是它的行進性的表現。這種行進性,從敦煌學誕生之日起,直到目前,從未停止,並且遠未終止。
其次,在敦煌學的地域背景方麵也表現出行進性的特點。敦煌學的地域背景,最初局限在敦煌地區。隨著地上、地下遺物的不斷發現,敦煌學的地域背景進一步拓展到伊、西州、龜茲、樓蘭、於闐、肅州、甘州、涼州等更大的地區範圍。敦煌成為東起涼州西至龜茲這一廣大空間的代名詞。這又是敦煌學在地域背景和空間範圍表現出來的行進性特點。
再者,敦煌學的時限延續也表現出行進性的特點。五十年代以前,敦煌學的時限範圍遠者不過西漢,近者止於清末。上下大約兩千年。本世紀五十年代以來,在敦煌地區發現了新石器時代遺址遺物,表明敦煌史前文化的存在。這就把敦煌研究的時限至少往前推進了一千五百年。從清末敦煌學開始興起到目前為止,發表了不少研究成果;敦煌文物又繼續有新的發現,也有流散和破壞;敦煌學本身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對這些方麵的研究,也成為敦煌學的有機組成部份。如此,敦煌學的時限又延續到了目前。當然,隨著敦煌學的繼續存在和發展,它的時限還要繼續延展下去。這充分表明,敦煌學的時限背景,同樣具有行進性的特點。
敦煌學的行進性,是敦煌學的一個重要特點,對於我們擺脫敦煌學研究上的作繭自縛具有實踐指導意義。比如,有一種觀點認為,在敦煌學體係尚未發展完善之時,就不存在敦煌學。說我國在四十年代以前所謂的“敦煌學”隻能稱“敦煌遺書研究”。認為隻有當敦煌石窟藝術的研究加入敦煌學體係和敦煌學建立之後,敦煌學才算正式誕生。論年限,已經到了四十年代。這種觀點,顯然是給敦煌學規定了一條學科體係一次完成論的法規。這是違背敦煌學自身發展的行進性特點的主觀標準。我們認為,四十年代以前,敦煌學體係的確很不完善。但那隻是表明敦煌學體係的某種發展程度和某一發展階段,而不能導致否定敦煌學的存在。比如嬰兒,盡管他還不具備成年人的體魄和智能,但是,卻不可因此對他做出“非人”的判斷。
另有一種錯誤觀點,同前述觀點在性質上相反,認為敦煌學的體係已經功德圓滿、凝固定型。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有可能導致否認和排斥敦煌學繼有新的開拓和新的進展。比如近年來敦煌壁畫和敦煌舞蹈繼承創新的探索和實踐,開拓出敦煌學又一些新的領域,給敦煌學注入了新的血液,帶來新的活力。而有些先生卻抱著排斥的態度,不願意承認和接受它為敦煌學學術王國的公民,無形中把敦煌學限製在故步自封的牢籠中,不允許它在行進過程中有萌發新芽的生機,開拓新的境界和長出新的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