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敦煌學在國外(11)(1 / 3)

322 月登閣:即月燈閣,在長安城南,為唐代長安風景遊樂點。新進士及第,常集會於此觀打毬之戲。見王定保《唐摭言》

323 蒸嚐:同烝嚐,本指秋冬二祭,後乃泛指祭祀。

324 壼圓:壼音kūn,“壼圓”意謂思慮深邃而行事圓通。

325 黎人:黎民。

326 宕泉北大像:“宕泉”,或作蕩泉,即今敦煌莫高窟前河流, S.6203《大唐李府君修功德記》“前流長河,波映重閣”之長河即指此河。“北大像”,即今莫高窟第96窟彌勒佛倚坐大像,P.3720《莫高窟記》雲:“延載二年,禪師靈隱共居士陰祖等造北大像,高一百四十尺。”按:延載二年正月一日,宣布改元“證聖”。敦煌因遠離長安,不知改元,仍記作“延載二年”。

327 玉豪:豪通毫。玉豪,指佛光。張說《大唐西域記序》“若夫玉毫流照,甘露灑於大千。”

328 雙鵄:鵄通鴟,音chī。雙鵄即屋背兩端的鴟尾。

329 激,疑當作“繳”,通邀,招致也。

330 十力:《智度論》二十五言佛有十種超人之力。八部:天龍八部。

331 三堅:身、命、財三種之堅法,《維摩詰經·菩薩品》:“當觀五欲無常,以求善本,於身命財而修堅法。”注雲:“(僧)肇曰:‘堅法,(即)三堅法,身命財寶也。若忘身命、棄財寶,去封累而修道者,必獲無極之身、無窮之命、無盡之財寶也。此三,天地焚而不燒,劫數盡而不盡,故名堅法。’”

332 十善:不犯十惡,謂之十善。

333 五福:《尚書·洪範》:“五福,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攸好德,五曰考終命。”

334 本件出自敦煌莫高窟藏經洞,編號P.3547,為乾符六年四月沙州歸義軍上都進奏院發回本道的狀報,即邸報。錄載歸義軍賀正專使陰信均等來京活動之相關五事,背縫兩處加蓋有“沙州院之朱記印”,這是迄今所知唐代僅存的一種邸報原件,被稱為我國存世最早的報紙,是我國新聞史、報刊史的珍貴資料。

335 上都進奏院:諸道節度使常駐京城的辦事處,負責轉達上奏和朝命,並接待本道公幹人員。《唐會要》卷七十八“諸使雜錄上”載:大曆十二年(777年)五月 “其月十一日,[敇]諸道先置上都邸務,名留後使,宜令並改為上都進奏院官。”

336 賀正專使:“正”音征,崔寔《四民月令》:“正月元旦,是名正日。”每年正月新春,諸道並方國皆遣使朝廷恭賀新正,謂“賀正”,所遣專使,謂之賀正使,亦稱賀正專使。

337 羚羊角一角、犛牛尾一角:角,量詞。《管子·七法》:“角量也。”房玄齡注:“角亦

器量之名。”文書一封,謂之一角,如P.3587《年代不明[10世紀]某寺常住什物交割點檢曆》:“諸家賣舍(舍)文契及買道論磑文書一角”,P.3161《年代不明(10世紀)某寺常住什物交割點檢曆》:“官文書壹角子”;布帛、衣服一件,亦謂之一角,如S.4685《致李奴子書》:“又麻羯胡手上發遣碧絹一角,紅豉新兩個”,P.3750《歸義軍時期肅州某守官與瓜州家屬書》:“待到日於領衣物一角並銀椀一枚”是;雜物一宗,亦謂之一角”,如S.2607《年代不明[10世紀]某寺交割常住什物點檢曆》:“不堪使用,同為壹角封□。”

338 信:指信物,古與書函同時送達對方,以為物憑。

339 王相公:指王鐸。《新唐書·僖宗紀》載,乾符四年(公元877年)二月,以王鐸檢校司徒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乾符六年十二月貶為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寫作本文之時,鐸在相位,故稱王相公。

340 盧相公:指盧攜,《新唐書·僖宗紀》載,乾符元年十月以盧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廣明元年(公元880年)十二月甲申,貶為太子賓客,分司東都。此文寫作時,盧攜正在相位,故稱盧相公。

341 鄭相公:指鄭從儻。《新唐書·僖宗紀》載,乾符五年九月以鄭從儻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廣明元年(公元880年)二月罷相。本文寫於乾符六年四月,時鄭在相位,故稱鄭相公。

342 一廳闕:即一名宰相缺位。按《舊唐書·僖宗紀》乾符五年十月,“司空、平章事崔彥昭罷為太子太傅”。時,瓜沙以地遠未知,約十一月遣使賀明年新正,攜有“上四相公書啟各一封”。賀正使十二月二十七日抵京,次年正月分送四相書啟信物,因崔已罷相,故未送,所以本文雲“其書、信元在陰信均處。”

343 銀屈:銀製屈柄酒杯。,音支(zhī),酒杯,見《篇海》及《字彙》。

344 客省:唐代宗時四夷使者及四方奏計者置客省處之。晚唐置客省使,屬禮部,掌國信使之朝見、宴賜、四方之進奉、四夷之朝貢等事。

345 院:謂沙州進奏院。

346 內記木牌子:《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左藏署》:“凡出給,先勘木契,然後錄其名數及請人姓名,署印送監門,乃聽出。若外給者,以墨印印之。” 木契即木牌子。

347 兼有司徒重印記:凡太府寺諸庫出物,木契上需鈐太府寺朱印,若外賜物,木契上更需太府卿加鈐墨印,故曰“重印記”。“司徒”其人,應是時任太府寺卿者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