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克複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廷查獲甘肅以陝甘總督(乾隆二十九年移駐蘭州)勒爾謹與布政使王亶望、王廷讚為首,全省上下眾多官員共謀作案的冒賑貪汙案。此案性質之嚴重,情節之惡劣,貪汙數量之大,涉及官員之廣,均為清代之最,成為清代第一貪汙大案。
王亶望,山西臨汾人,由舉人捐納知縣,曾知甘肅山丹、皋蘭諸縣,後任寧夏知府,累遷浙江布政使,暫署巡撫。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任甘肅布政使。甘肅自然條件嚴酷,經常發生旱災,百姓生活貧困。出於救災目的,清廷曾在甘肅實行一條特殊政策:
“甘肅日例,令民輸麥、豆,予國子監生,得入官,謂之‘監糧夕。’即凡願意取得國子監監生資格的讀書人,須按規定數目向當地官倉捐交穀糧,時稱“捐監”,遇到災荒時就用這些糧食賑濟災民。因在實行過程中弊端叢生,而被廢除。王亶望到任後,要求總督勒爾謹疏請恢複。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乾隆皇帝批準了勒爾謹的請求,恢複了捐監舊例,但明確訓示甘肅捐監隻準以穀糧報捐,萬不可濫收折色銀兩,並親自規定捐監糧數為每名43石。
不料王亶望卻是一個貪官,他勾結總督勒爾謹、蘭州知府蔣全迪等人,“今民改輸銀,歲虛報旱災,妄言以粟治賑,而私其銀。”大肆冒賑貪汙,僅半年時間即報告收捐19000名,收監糧82萬餘石。
乾隆皇帝接到奏折後,頓生疑問:“甘肅民貧地瘠,安得有二萬人捐監?又安得有如許餘糧?今半年已得八十二萬,年複一年,經久陳紅,又將安用?既雲每歲借給民間,何如留於閭閻,聽其自為流轉?”並責令總督勒爾謹,逐一詳細核查,具實上奏。
勒爾謹,滿族宜特墨氏,鑲白旗人,是此案的主要案犯之一。
他為掩蓋真相不致敗露,急忙上奏,巧為飾辭稱:甘肅報捐監生,多係外省商民踴躍捐監;近年收成尚可,殷實之家積糧日多,實係本地富戶餘糧,供監生采買;至於收捐監糧,原為倉儲不足,開捐彌補,如果足敷貯額,即當奏明停止;捐生出餘資買糧捐監,都出於自願,本地富戶賣糧得銀,亦無勉強,雖斂粟歸倉,早晚還是要散之於民。勒爾謹撒了一個彌天大謊。實際上王亶望報稱的82萬餘石糧食,純係子虛烏有,並無顆粒入倉,而是折收成銀兩侵吞貪汙了。乾隆皇帝收到勒爾謹的奏報後,雖仍心存疑慮,但一時也看不出什麼破綻,此案真相便被掩蓋起來。
王亶望、勒爾謹暫時蒙混過關後,更加肆無忌憚地借捐監收取銀兩。從乾隆三十九年四月至四十二年初,不到三年時間,就空收“監糧”600多萬石,約有15萬“商民”納“糧”成為監生。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王亶望因辦理監糧“有功”,升任浙江巡撫,王廷讚接任甘肅布政使。
王廷讚,奉天寧遠(今遼寧興城)人。曾任甘肅寧夏府知府、寧夏道道台等。王廷讚繼續大肆借捐監折收銀兩。從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1781年)初,王廷讚串通府州縣官吏,共空收“監糧”500多萬石,12萬餘名“商民”納“糧”成為監生。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皇帝第五次南巡到浙江,王亶望為了討好主子,“乃添建屋宇,點綴燈彩,華縟繁費”,“供張甚侈”,耗銀巨多。乾隆皇帝甚覺過分,對王亶望嚴厲訓斥。次年初,浙江杭嘉湖道官員王燧及嘉興府知府陳虞盛借上年乾隆南巡之機虛開浮冒貪汙一事敗露,乾隆聯係南巡中浙江之侈靡,認為此案必有王亶望的庇護,命大學士阿桂借查辦王燧、陳虞盛案情之機,調查王亶望是否有侵貪行為。王亶望聞知後,急忙於捐辦浙江海塘工程認罰銀50萬兩。這進一步引起乾隆的懷疑,認為王亶望在浙任官不久,擁有如此巨資,應當是在甘肅任上所得,甘肅收捐監糧,很可能有私收折色銀兩貪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