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貞觀元年(627年)到貞觀二十三年(649年),是唐太宗統治的貞觀時期。他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方麵進行了整頓和改革,奠定了立國規模。這個時期的封建政治比較清明,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比較快,社會秩序也比較安定。所以曆史上把這一時期譽為“貞觀之治”。
唐太宗根據魏征的意見,定出“偃武修文,中國既安,四夷自服”的方針,對唐朝同少數民族的矛盾采取了比較和緩的政策。626年,益州大都督奏報僚人反叛,請發兵征討。他不許出兵,並說,僚人居住在深山野林裏,經常出來搶奪,已經成了習慣。地方官如果能正確對待,自然相安無事,不可輕動幹戈,殺害他們。唐太宗采取緩和階級矛盾和各族間矛盾的辦法,以求國內和平,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為此,他在政治、經濟、軍事方麵采取了許多措施,其中用人和納諫是唐太宗取得政治成就的兩個主要措施。
唐太宗非常重視官吏的任用,對地方長官,更是特別重視。他把各州都督(地方掌管軍事的最高長官)和刺史(地方掌管行政的最高長官)的姓名都寫在宮裏的屏風上,隨時記下他們的成績和過失,以備提拔或貶降。他很注意縣令的選擇,要五品以上的官員保舉能勝任縣令的人,而各州刺史則由皇帝親自選拔任命。
唐太宗對士族地主集團的內部關係進行了一些調整。山東士族是漢魏以來的傳統勢力,社會地位最高。唐太宗在兼用關隴、山東和江南士族的同時,對山東士族采取既聯合又壓抑的政策。他在高士廉等人修的《氏族誌》裏,把山東老牌士族崔氏抑為第三等,從而提高皇族、勳貴、官僚的社會地位,加強皇帝的權力。與此同時,唐太宗極力選拔寒門庶族地主官僚出任中央政府要職。如少年時做過道士的魏征,官至秘書監,參與朝政,出身錄事、曾為王世充部下的戴胄,官至戶部尚書,參與朝政,自布衣而為卿相的馬周,官至中書令。這些人有的參加過隋末農民起義軍,有的是太子李建成政治集團中的人。他的著名的文武大臣中,尉遲敬德當過鐵匠,秦叔寶原是小軍官,張亮出身於農民,官至刑部尚書。還有一些人出身於少數民族。唐太宗采取提拔低級官員參與朝政等辦法,開辟官資淺、門戶低的人擔任宰相的途徑。
唐太宗還采取了一係列有利於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
從貞觀元年到三年(公元627—629年),關東、關中各地連續發生水旱霜蝗災害,關中受災最重,災民有賣兒賣女的。唐太宗認為這對於他的統治是一種危險,當即命令災區開倉救濟,準許災民到非災區就食。非災區的人民,也竭力幫助災民度過災荒。628年,唐太宗還拿出禦府金帛,贖回因災荒賣掉的子女,歸還其父母。
隋末,華北地區的漢族人民有不少被北方的突厥貴族所擄掠。突厥貴族在唐初還不斷率兵南下,使北方人民的生產和生活受到騷擾和破壞。唐太宗即位後對突厥采取積極抵抗政策,解除了這一威脅。貞觀五年(631年)四月,唐太宗派使者把隋末被突厥貴族擄去的漢人用金帛贖回,得男女8萬口,使他們恢複平民身份,回到家園和親人團聚。
唐太宗又並省了很多州縣,並把中央各官府的官員從2000多人精簡到600多人,整頓吏治,緊縮國家開支。
唐太宗還注意到不奪農時,以利於農業生產的恢複。貞觀五年(631年)二月,官吏要調動府兵當皇太子舉行“冠禮”(成年禮)的儀仗隊。那時正是春耕時候,唐太宗說:“農時最急,不可失也。”下令改在十月舉行。
上述做法,對社會生產的發展、對人民都是有利的。在農民的努力下,生產狀況迅速好轉。貞觀四年(630年),全國大豐收,流散的人都返回鄉裏,以後又連年豐收。由於農民辛勤地生產,到了貞觀後期,社會經濟已得到恢複。
唐太宗死時53歲。他是中國封建帝王中最傑出的人物之一。在我國曆代的封建統治者中間,他具有比較遠大的眼光,較多地注意和推行有利於封建統治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政策。因此,他能“納諫”、“用才”,注意對少數民族上層貴族的團結,在保護地主所有製的基礎上,注意了小農經濟的特點,不過分役使人力物力。一般說來,在他統治的20多年中,封建經濟得到了鞏固和發展,人民得到了在封建社會中較為安定和平的生活。中國封建社會進入一個新的高峰。再加上當時的一些曆史條件,使唐帝國成為我國曆代王朝中最為強盛的一個朝代,也是當時世界上最為富強繁榮和文明昌盛的封建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