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 我來做臥底(1 / 3)

“你有什麼好辦法?快說!”鄭海問。

“我被放了大假,反正沒事幹,讓我來當這個臥底。”

“那你怎樣來做這個臥底?”

“我來做臥底的話,就不用跟鄔勇軍做小弟了,直接把自己變成鄔勇軍。”

“何山,你就別說廢話了,那有多難!你除了個子跟鄔勇軍差不多外,這臉型,走路的步態都不象。最重要的是你說不了英語,鄔勇軍以前的曆史你不清楚,認識哪些人也不清楚。我說的這還是九牛一毛。”

“誰說我不會英語呀?我家有藍彼得與湯姆兩個洋人呢,經常聽他們講話,我聽都聽熟了。”

“就算你會說英語,可人家認識哪些人,做過哪些事,有哪些經曆,你清楚嗎?”

“鄔勇軍還有多長時間要釋放?”

“還有四天。”

“這個時間應該差不多了,你把我和他關在一個號子裏就行了。”

“何山呀,你不能逞能。做臥底可不是小事,時時都有生命危險呀。”

“我知道。”

“這事非同小可,我要與吳局長勾通一下了後再作決定。”

“我想吳局長肯定同意。以後讓肖八跟我單線聯係。”

“我這就向吳局長彙報。”

下午,鄭海來到市公安局,找到局長吳光明,彙報了獵鯊國際販毒案前期偵破情況,傳達了國家禁毒局與省廳禁毒總隊的意見,並說了何山想做臥底的情況。

“什麼呀?這個獵鯊行動,不是省廳禁毒總隊主偵,我們湖城打配合的嗎?”吳光明問。

“情況有了變化。根據前期偵查,這個叫瑪麗的隻在江城落會兒腳,主要落腳點是在我們湖城。她說半月湖風光屬自然美,沒有人工雕琢的痕跡,要在半月湖多呆幾日。”

“湖城打毒這麼嚴,她敢在我們湖城進行?”

“這個瑪麗膽大心細,自從出道以來還沒遇到過坎,沒把哪一個國家的警察放在眼裏。至於我們湖城警察,在她眼裏,可能什麼都不是。”

“何山要去臥底?”

“是的。他說憑他的醫術可以把自己變成鄔勇軍。”

“鄭海呀,瑪麗是國際大毒梟,對付緝毒有一套非常老到的反偵查經驗,而且她身後還站著一個超級強大的律師團隊。這不得不引起我們重視呀!”

“吳局長,你有什麼指示?”

“我們既要打到虎,又不能被其所傷,這是一項很艱難的工作呀。何山這小子精明,他要臥底我也同意。但是,你要給他把免責條例都簽好呀,免得今後案子破了,立了功還討不了好,還要受法律追究。”

“如果你同意,我馬上代表組織跟他簽免責條例。”鄭海說。

“你我的身份還不夠,最好要分管公安的副市長高朗、政法委書記劉誌鵬簽字。”

“好的,我這就去辦。”

吳光明與鄭海所說的免責條例,是各國警察通用的做法。所謂免責,就是臥底打入犯罪團夥內部以後,為了取得對方信任,不可避免地要進行一些違法犯罪勾當。有時甚至要殺人,要放火。案子偵破以後,即便犯罪分子供述臥底也參加了犯罪活動,在審判時,法院會根據免責條例作出無罪判決或不審判。

當然,臥底所幹的犯罪行為必須是罪犯主使或主導的。說白一點,就是幹壞事,不是由臥底提出來,而必須是別人提出來,指使他幹,臥底才能幹;或者是犯罪分子正在幹,臥底打個下手,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