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朝鮮半島古代木構建築(1)(1 / 3)

在古代建築的研究中,對建築結構及其構造概念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超越建築的形式更深入地理解建築的發展過程,梳理建築變化的內在脈絡,以及建造當時人們對構造的認識和社會人文的影響因素。就朝鮮半島古代木構建築而言,對其結構技法所反映出來的特征及其變遷過程的研究,還可以發掘出與中國的文化交流對其發展過程的影響。

縱觀朝鮮半島古代木構建築發展史,第一個大的轉折發生在佛教傳入並流行於朝鮮半島以後的“三國時代”。隨著佛寺建築的大量建造,從中國大陸引入了漢魏以來成熟的木構建築形式和技術,中國建築技術和形式得到更廣泛的運用,促成了朝鮮半島木構建築的第一次飛躍,改變了此前比較原始的狀態,奠定了朝鮮半島木構建築發展的基礎。

第二個大的轉折發生在統一新羅時期。統一新羅比較全麵地吸收了唐代木構建築形式和技法,並使之在朝鮮半島落地生根。高麗時期在繼承這些形式和技法的基礎上,雜糅了北宋、遼、金以及南宋時期中國南部地方木構建築的因素,發展出朝鮮半島所稱的“柱心包”係建築。

第三個大的轉折發生在高麗後期、朝鮮初期。這一時期最顯著的變化,是中國明代官式建築形式和技術的引入,催生了朝鮮半島所稱的“多包”係建築,並且成為朝鮮時期重要建築中應用最普遍的形式;而在次要建築中,統一新羅和高麗時期發展起來的、維持了中國較早建築特點的“柱心包”係建築仍然一直沿用至朝鮮末期。

在朝鮮半島古代木構建築的各主要發展階段,來自中國的影響均是關鍵性的因素。通過對朝鮮半島古代木構建築各主要方麵的考察,可以發現,就整體而言朝鮮半島古代木構建築的形式和技法,並不存在一個自律發展的體係,始終是不同時段的中國木構建築形式和技術在朝鮮半島上的反映。在追隨中國木構建築形式與技術的同時,朝鮮半島亦結合具體的自然氣候、政治經濟條件、風俗習慣等的實際產生了一定的變化,從而表現出一種中心文化影響下發生發展的地域文化的性格。

9.1朝鮮半島木構建築發展過程簡述

9.1.1漢郡之前朝鮮半島木構建築

中國的木結構建築起源甚早而且發展迅速,在新石器時代就已取得了重要的進步。雖然迄今為止發現的這一時期木構建築的詳細資料仍顯不足,但從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出土的木構件,清晰地展現了當時木結構技術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例如河姆渡遺址中出土的木構件中所使用的榫卯技術。通過諸如此類的遺物可以推斷,中國最遲在奴隸社會末期,井幹式、穿鬥式、抬梁式這三種最基本的木結構形式都已經出現,還可以推測抬梁式結構已得到了最為廣泛的應用。

相比之下,朝鮮半島木構建築的發展則滯後得多。在受漢郡的直接控製之前,雖然朝鮮半島北部與中國的文化有過相當程度的接觸,但因這些文化交流隻是自發而為,不成規模和體係,所以就整體而言,中國的木結構建築技術並未大規模地影響到朝鮮半島的建築,甚至在稻作、鐵器等技術和工具都傳入朝鮮半島以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其絕大部分建築仍處於穴居、半穴居的狀態。

在這漫長的時間段內,朝鮮半島建築的進步不過是豎穴住居的逐漸改良,比如圓形、橢圓形平麵進化成長方形平麵,室內空間出現分化等。雖然考古發掘的成果表明,到青銅器文化的晚期,朝鮮半島已經出現了累木式(中國稱井幹式)、高床式(中國稱幹闌式)等地麵木結構建築形式,但遠未普及,穴居仍是主要的建築形態。《後漢書·東夷傳》俋婁條記載:“……處山林之間,土氣極寒,常為穴居,以深為貴,大家至接九梯。”現在發掘出的遺址來看,當時的豎穴越深,說明主人的權力和財力越大。最深者如鹹鏡北道茂山郡虎穀洞遺跡第40號遺址,深度達1.5·1.7m,有九級台階通往外部,印證了《後漢書》的記錄。《晉書》肅慎氏條則雲:“……冬則穴居,夏則巢居。”這些記錄從一個側麵說明,直到漢代的建築技術大規模導入之前,朝鮮半島的建築,仍處在相當原始的狀態。

9.1.2漢郡的木構建築

中國的木結構至少在秦漢已相當成熟,尤其是發展到東漢,在木構建築的藝術形象和構造技術等方麵,都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公元前108年,漢武帝滅衛滿朝鮮,在其故地設樂浪、臨屯、真蕃、玄菟四郡,史稱“漢四郡”,後來東漢遼東太守公孫度進一步攻占了漢江流域,設帶方郡。這樣,朝鮮半島的漢江以北,就直接處在漢文化的控製之下,開始了朝鮮半島文化發展史上重要的漢郡時代。由於漢代文化的湧入,使得朝鮮半島木構建築技術取得了飛躍式的進步,重要的建築從穴居、半穴居直接發展成完善的地麵建築。直到公元313年最後的郡縣被高句麗吞並,朝鮮半島的西北部始終在漢、魏、晉的統治之下,與中原的文化直接相通,發展出以今日平壤為中心的樂浪文化,為朝鮮半島的文化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