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朝鮮半島古代木構建築(2)(1 / 3)

高麗中期大約自1126年起,到被元朝吞並的高宗四十五年(1258)之間約130年。這一時期高麗文化主要受到南宋的強烈影響。高麗中期以來,與宋尤其是南宋的文化交流非常頻繁。高麗采取促進物資貿易的政策,優待中國商人,南宋的泉州、明州與高麗禮成港(位於高麗開京西部)的交易來往極為密切,甚至還有宋人長期在開京居住。而因當時的政治形勢,高麗主要與中國的江浙、福建地區往來,因之南宋福建地方的建築細部手法,對高麗中期以後的木構建築產生了主要的影響。同時高麗中期木構建築中也融入了部分遼代建築因素,廳堂式構架發展成型,柱陣變得比較簡潔合理,鬥拱形式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拱隻的形態和組裝方式從統一新羅時期的傳統中擺脫出來。上述這些因素使朝鮮半島木構建築逐漸發展出與此前相異的形式和技法。因此,高麗中期是朝鮮半島木結構建築發展曆程中一個比較重要的分水嶺,若將此前的建築看做是全麵中國化時期的話,那麼自高麗中期以來,在具體的曆史條件下朝鮮半島的木結構建築逐漸形成和發展出了自身的地域特色。

迄今為止發現的朝鮮半島現存曆史最久的木構建築——安東鳳停寺極樂殿,韓國學者基本上公認其建造於高麗中期。該建築中還依稀反映出統一新羅建築的影子(後來被韓國學者歸納為“柱心包第一形式”,而且是唯一的例子),而年代略晚的禮山修德寺大雄殿、榮州浮石寺無量壽殿、江陵客舍門、永川銀海寺靈山殿等,就已然發生了較顯著的變化(後被韓國學者歸納為“柱心包第二形式”)。

無論是第一形式還是第二形式,“柱心包”係木構建築共同的特點是仍然不設補間鋪作,而且構架係統保留著一些中國的早期手法,如梭柱、叉手、托腳、人字拱等;室內釆用徹上露明造,梁的截麵與中國月梁類似,加工精巧;而其特殊的發展則表現在鬥拱上,主要是鬥拱功能簡化、規模縮小、裝飾化傾向增強,拱隻不再如唐、宋官式建築那樣嚴格卷殺,而是做成牛舌等形狀,第一跳鬥拱也不一定從櫨鬥上出跳等。在韓國學者的概念中,這些來自中國不同時代、不同地域的形式被“打包”成一個整體,被稱為所謂的“柱心包”式建築的共同特征。柱心包係建築一直沿用到朝鮮時代,與所謂的多包係建築並行發展。

安東鳳停寺極樂殿是韓國學者所劃分的“柱心包第一形式”的唯一代表。極樂殿位於慶尚北道安東郡西後麵的天燈山腰。1972年進行解體大修時,在脊榑上的孔中發現的文書記載,極樂殿在高麗恭湣王十二年(1363)曾重修屋頂部分。韓國學者推測,若建成100·150年左右才需要大修屋頂,那麼極樂殿的建造年代大約在12世紀末或者13世紀初,從而使極樂殿成為朝鮮半島留存至今的、曆史最久的木結構建築。極樂殿使用的是高麗時代的營造尺,建造在石築台基上,正麵3間(38.5尺)、進深4間(23.2尺),單層懸山屋頂,柱子為圓柱,上下均帶收分,角柱側腳,隻設柱頭鋪作,以人字拱補間。從其形製來看,基本沿用了統一新羅時期吸收並加以簡化了的唐代建築手法。

修德寺大雄殿是高麗中期“柱心包第二形式”的代表性建築物,建於1308年。柱子、鬥拱等構件均有明顯的卷殺和收分,顯得非常精巧。室內采用徹上露明造,大梁采用月梁的形式,裝飾有草刻紋樣。上、下平榑均設有起到類似托腳作用的牛尾梁,脊榑下設叉手。鬥拱為計心造,是中國唐代的風格,拱隻端部卷殺不明顯,櫨鬥下已經不再使用沒有皿盤。而且,以所謂的“畫板”補間,和唐代建築以及10世紀的日本建築有相通之處。該建築表現出一些中國官式木構技法向朝鮮半島地域特色轉向的過渡性手法,如屋架隻使用一根長椽、一根短椽,這是後來朝鮮半島木構建築最普遍采用的形式。但是,大雄殿的梁架形式卻為八架椽屋,從結構需要來說分明多用了四根榑;不單如此,這多出來的四根榑不但不承重,還將造成施工安裝上的麻煩。這些現象說明,當時的木構建築雖然產生了一些新的手法,但大體仍拘泥於過去的傳統。

浮石寺無量壽殿是朝鮮半島現存的殿堂式構架的罕見實例,亦是高麗中期“柱心包第二形式”的代表性建築。1916年修理時發現的墨書銘表明,該殿曾於洪武九年(1376,當時高麗采用明代紀年)重修,但因為其構件形式與建造年代明確的修德寺大雄殿(1308)、浮石寺祖師堂(1377)中保留下來的手法相比古意更濃,因此韓國學者推測無量壽殿可能建於13世紀之前。此外,韓國水原市彰聖寺內藏有《真覺國師大覺圓照塔碑》,碑文中有“壬子年居浮石寺,

重營殿宇,一如昔日”的記載,那麼無量壽殿的建造年代有可能是1252年。無量壽殿建在單層石砌台基之上,麵闊五間(61.9尺)、進深3間(38.2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