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朝鮮半島古代木構建築(5)(1 / 3)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建築中明確地反映出追求“椽架平長”概念的意圖。極樂殿的情況,結構上本來隻需要5根榑,形成《營造法式》所定的“四架椽屋”。但如此一來,每架的平長平均將達7030mm/4=1759.5mm,折合成極樂殿的材份約162份,這就超過了《營造法式》所定的150份;但增加一根榑後最大的椽架僅為1515mm,約合144份,這就在《營造法式》的規定之內。無量壽殿的情況亦是如此,若無多餘的那根榑,最大椽架平長將達到3000mm,約合244份。由於這些建築的椽徑並非同中國那樣按材份來定直徑,而是直接使用原木加工,直徑均遠較《營造法式》所定為大,完全可以達到3000mm這樣的跨度,因此出於結構的考慮而增加這根榑的理由是不充分的。而且多了一根榑後,椽就從單純梁變成了連續梁,結構形式反而變得更複雜了,這點在修德寺大雄殿山麵柱子的配置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因為屋麵隻用兩根椽(詳見下文“雙椽結構”),在結構上本來隻需要上、中、下平榑就可以了,多餘的那些榑隻不過是使得各“間”看起來更均勻些,它們不但在結構上不起任何積極的作用,反而是對構件安裝的一種考驗:要保證一根椽和三根榑都緊密結合就需要準確地控製這三根榑的高度,由此牽涉到柱、鬥拱等構件的位置調整,要協調它們的關係並不簡單。雖然除了修德寺大雄殿外,極樂殿和無量壽殿的椽架平長仍未均勻,但不顧結構的需要而對中國建築規則的墨守是顯而易見的。這些現象,均反映出當時過渡期的建築在過去的傳統和新的構架方式之間的掙紮。進入朝鮮時代,這種現象就消失了,榑隻設置在兩椽相接的地方,由此簡化了豎向的構架係統。

2.叉手和托腳

源自中國早期建築、在高麗時代木構建築中使用的叉手和托腳,被作為一種固定的傳統手法,在進入朝鮮時代後仍然在所謂的“柱心包”係建築中得到沿用,如開心寺大雄殿、開目寺圓通殿等。但是,高麗時代建築的叉手和托腳與《營造法式》的形製表現出一定的差異,從形狀上看,它們更類似於中國唐代以前的人字拱,且帶有一定的弧線,說明其來源可能更早。從結構上看,極樂殿和修德寺大雄殿的叉手並沒有直接和平梁相連接,而是先把叉手用榫卯固定在類似於墊塊的構件上,此構件再通過榫卯固定在梁上,為何釆用這種方式目前不得而知。

3.屋頂舉折

“大屋頂”是中國建築文化圈的標誌性元素之一。屋頂的舉折決定了屋頂的曲線和高度,體現出建築的時代和地域特征。從總的發展規律來看,屋頂的傾斜度是逐漸自平緩向陡峻發展的。例如南禪寺大殿的舉高約為前後撩簷枋距離的1/6,佛光寺大殿則為1/4.77,宋、遼、金、元的建築多在1/4·1/3之間,而到清代時則發展到1/3左右。《考工記》有雲:

“草屋三份,瓦屋四份”;

《營造法式》的規定則詳細得多,將建築分為殿閣、筒瓦廳堂、筒瓦廊屋、板瓦廳堂、板瓦廊屋等幾類,分別規定了各自的舉高。

《營造法式》對如何確定各榑的高度作出了明確的描述。簡而言之,對於不同類型的建築,可以分別用規定的計算方式來計算出脊榑的高度,然後用作圖法求出各榑的位置(點草架或定側樣)。由於中國建築的“架”是比較規則的,所以不存在榑的水平定位問題。朝鮮半島建築則不同,一般隻使用一根短橡(和脊榑相接的橡)和一根長橡,所以“架”是不規則的;榑的水平投影一般在進深的三等分或四等分處。高麗時代的遺構雖然都隻使用了兩根橡,但是榑的設置卻明顯地反映出均勻“橡架平長”的意圖,因此下麵將按照榑的實際水平位置,按照《營造法式》的相關規製來對這些建築的舉折進行分析。

1)極樂殿的舉折:

A舉高:極樂殿的情況比較複雜,其排架有廳堂和殿堂兩種,前後撩簷枋間距B=8334mm,實際舉高H=2393mm。若這裏按殿堂的舉折計算之,舉高應為:H=B/3=2778mm若按筒瓦廳堂計算,舉高應為:H=B/4+(B/4)×8%=2250.2mm看來,極樂殿的舉高與《營造法式》對筒瓦廳堂的規定相近。即便如此,極樂殿的屋頂坡度與《營造法式》的規定相較,也是相當平緩的,與唐代建築更為類似。

2)無量壽殿的舉折

A舉高:廳堂構造,前後撩簷枋間距B=13092mm,舉高應為:H=B/4+(B/4)×8%=3535mm而實際舉高為3587mm,與《營造法式》所定十分相近。

3)修德寺大雄殿的舉折

A舉高:廳堂構造,前後撩簷枋間距B=11927mm,舉高應為:H=B/4+(B/4)×8%=3220mm但若按殿堂構造計算,舉高應為:H=B/3=3976mm而實際舉高為3850mm。由此看來,修德寺大雄殿的舉高與《營造法式》殿堂的舉高規定相近,顯得更為陡峻,暗示出高麗末期木構建築,雖然在大體上仍然在延續統一新羅時期積澱的較早的中國建築手法,但某些局部已然受到了中國建築自宋向元、明轉型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