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後期及統一新羅的大部分時間段中,建築技術、結構和細部意匠上均全麵受到唐代建築文化的影響,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甚至建有皇龍寺九層木塔這樣的巨構。但是,今日唯一能看到的建築木構件,僅有慶州雁鴨池出土的若幹構件殘骸。這些構件殘骸是迄今為止所能得到的最古老的木構件,包括椽、椽飛、闌額、欄杆、鬥、拱隻等。這些構件,特別是鬥拱構件的出土,為研究統一新羅時代以至唐代建築提供了寶貴的實物資料。雁鴨池出土的拱隻,共計四隻,其中形狀完整的有兩隻。一隻長91.8cm,高14.1cm,寬11cm,端部上半部直切,下半部三瓣卷殺,從子蔭的位置來看,是泥道拱。另一隻保存較完整的拱隻應為華拱,長約141.5cm,斷麵高25cm,寬14cm,高寬比接近於2:1。闌額構件的殘部長176cm,寬16cm,高16cm,斷麵高寬比達到1:1。出土的鬥比較特殊,從尺寸上看,比一般的櫨鬥小,但又比一般的小鬥大。鬥的邊長23.5cm,底部邊長15.8cm,高14.1cm,帶麵度,麵度部分占總高約三分之一。這與宋代《營造法式》的做法相同。拱隻和鬥上部有孔,下有榫卯。橡子僅殘留橡頭的一部分,斷麵為圓形,橡身直徑約19.1cm,橡頭逐漸收分並削成扁平的斷麵,以承托大連簷。從出土的欄杆望柱來看,其形象與中國唐代石窟雕刻以及日本法隆寺金堂的欄杆形象一致,與之相似的朝鮮半島文物還有南原寶相寺百丈庵的石燈、三層石塔中的欄杆形象等。
雁鴨池出土的鬥拱已經不再使用皿盤。而高句麗古墳壁畫以及受到高句麗和百濟影響而建的日本法隆寺金堂的鬥拱中仍然在使用皿盤,說明這是統一新羅之前朝鮮半島、日本木構建築的特點之一。而在中國的漢代,皿盤的使用較為普遍,如四川、山東等地的石闕、崖墓、出土明器中表現出的那樣,甚至晚至開鑿於北魏時期的雲崗石窟中,亦可見皿盤的使用,但唐代建築就很少使用了。雁鴨池出土鬥拱及日本同時期的建築,也像唐代建築那樣不再使用皿盤,而且散鬥(韓國稱小鬥)變得和唐的類似,從某種程度上說明了當時東亞的建築技術交流十分密切而活躍,因此朝鮮半島、日本的建築對中國唐代建築的變化反應得相當敏捷。
統一新羅木構建築的參考資料,還有一份今藏於日本的《新羅大佛光淨多羅尼經》插圖,其中表現出的鬥拱與中國初唐做法相類。從上述這些繪畫、石刻和雁鴨池出土的構件綜合起來看,統一新羅時代的鬥拱,有一鬥三升(韓國稱三鬥係)、出二跳和出三跳(韓國稱二出目與三出目)的偷心造鬥拱。出三跳的鬥拱據推測可能采用了下昂。柱間沒有補間鋪作,而是設短柱或人字拱。使用圓形的長橡和斷麵為梯形的飛子,櫨鬥和小鬥均帶麵度。綜合這些零散的資料所表現出的信息,說明在統一新羅時,朝鮮半島木構建築的鬥拱,比較忠實地引進了中國唐代的官式做法。
9.3.2.2高麗以來的柱心包係鬥拱
從中國建築發展史的角度來看,朝鮮半島所謂的柱心包係建築,簡言之就是中國木構建築早期不帶補間鋪作的建築。秦漢之際或更早些,中國木構建築技法和形式通過漢四郡等途徑傳入朝鮮半島,彼時的建築自然無補間鋪作。由於帶補間鋪作的建築最早也要到朝鮮初期才出現,因此可以推論,高句麗、百濟和新羅、高麗前期的木構建築,雖然無遺構可考,但無疑都可歸為“柱心包”係建築。按韓國學者的觀點,柱心包係建築可大致劃分為第一形式、第二形式、第三形式,這些形式按照時間先後順序依次出現,然後並行於世直到朝鮮末年。
1.柱心包第一形式
所謂“柱心包第一形式”,以中國的觀點觀之,即是相對規整的中國唐代式樣的建築。之所以說是相對規整,是因為這一形式是韓國學者以安東鳳停寺極樂殿、榮州浮石寺無量壽殿的鬥拱為依據總結出來的(也有研究者將後者歸入“柱心包第二形式”,反映了分類標準不嚴格、不唯一而帶來的分類的相對隨意)。“柱心包第一形式”所反映出來的特點,是新羅晚期吸收的唐代手法,再經統一新羅、高麗前、中期的漫長發展而來,已經融入了一些新的影響和變形,如逐漸融入了中國福建一帶的地方手法,因此隻能是“相對規整”。其特征是鬥均帶麵度,拱隻端部三瓣卷殺,但卷殺曲線有所變形,是後來柱心包係第二、三形式和翼工的先聲。與之相關聯的其他“柱心包”係建築的特征有月梁、叉手、托腳、梭柱的使用等。
以中國的形製來看,鳳停寺極樂殿的鬥拱為1跳偷心、2跳計心、雙杪4鋪作鬥拱。鬥拱構件的加工也比較接近《營造法式》的標準做法,如櫨鬥、耍頭、襯方頭等,櫨鬥和小鬥都帶麵度,但是不設令拱,與其相似的做法如初唐開鑿的敦煌第321窟壁畫中樓閣的平座鬥拱,說明這是比較古老的手法,一直在朝鮮半島沿用下來。拱隻的端部下帶有朝鮮半島柱心包式建築共通的特征——雙S形的草刻。這是統一新羅時代形成的傳統,在佛國寺蓮花橋、七寶橋的台階等上都有相似的紋樣。柱間不設補間鋪作,在平枋之上設短柱代替,但這些短柱的裝飾意義大於結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