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舉例:

民事被上訴答辯狀

答辯人:戚××,男,58歲,漢族,××省××縣人,農民,住××縣××鄉×村。

××××年×月×日××縣人民法院對戚××訴王×贍養糾紛一案所做的(×年)×法民字第129號判決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處正確,而上訴人的上訴則是沒有理由的。請求根據下列答辯理由,駁回上訴。

(1)上訴人王×在上訴狀中稱:母與戚離婚,實係戚之過。戚好逸惡勞,對其妻及子女非打即罵。最惡劣者,竟執手槍將妻子趕出家門,殃及子女等。

事實是:我與其母於1945年結婚,1952年離婚。夫妻共同生活7年,先後生育子女3人,平日相敬如賓,互無怨言。在這7年中,其母子全靠我教學所得工資生活。新中國成立初,我一度失業,生活水平下降,其母過不慣艱苦生活,兼受嶽母挑唆,主動要求離婚再嫁。王二怪我與其母離婚,是我之過,而事實證明,我何罪之有?

我長期從事教育工作,奉公守法,力不能縛雞,從不玩槍弄刀。何況土改後,槍支彈藥均由政府保管,我又何來手槍趕其母子出門?王×所說,純屬捏造。

(2)王×於1947年9月6日出生,我視之如掌上明珠,費盡心血,撫養5年。1952年我同其母離婚時,法院判決,子女為雙方共同所有,而由女方負責撫養教育。王×上訴稱:未沾我一根紗線。試問嬰兒呱呱墜地,難道能赤身裸體,曬日光,吸空氣生活5年?其母無一技之長,他母子生活及醫藥費用,是何人負擔?王×上訴又稱:後來他兄妹三人寄人籬下,啼饑號寒,而我聽其自生自滅,未予支援等語。我同其母離婚後,執行法院判決,各自為生。

但也曾數次寫信探詢其母子情況,均如石沉大海,未得回音,在這種情況下,我怎麼能盡支援之責?再說法院判決他隨母生活,他飽受饑寒,實是其母照顧不周,撫養不善,何故將此責任轉嫁於我!我年近六旬,孤苦伶仃,體弱多病,已喪失勞動能力。王×長大,收入甚豐,而拒不養老,反諉過於我,實屬法理所不容!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請求人民法院駁回上訴人的全部請求,並判令上訴人每月給付贍養費拾伍元。

此致

××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戚××

××××年×月×日

遺囑

遺囑是指立囑人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常用書麵形式。

遺囑可分為四個部分:

1.名稱。應寫明“×××遺囑”。

2.立遺囑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3.遺囑的實質內容。這是遺囑的主體部分。這部分的內容有:

(1)立遺囑的主客觀原因,即遺囑人立遺囑的原因。

(2)遺囑要處理的具體遺產。即應將其財產的數額、物件名稱一一列出。

(3)身後遺產由誰繼承或無償賠誰及其他的一些要求。

4.立遺囑人簽名蓋章。有證明人或代書人的,均應簽名蓋章和注明年、月、日。

5.示例:

王××遺囑

我年已75歲,患肝硬化多年,近來更覺體弱身虛,深恐一旦長逝,家屬發生繼承遺產糾紛,特立遺囑,留我家屬,各自恪守,毋生爭執。

我在原籍××省××縣××鄉××村,有3間瓦房及家具等財產,在××市有存折一張,內存人民幣壹萬元。我身無債務,與他人也無財物糾紛。現立遺囑如下:

(1)我後妻孫××,現年68歲,無親生子女,切望我子我女負責贍養。我願從銀行存款中撥出伍千元,連同在××市家中的什物等財產,由她繼承。孫××百年之後,其遺產在生前如未依自行處理者,我子我女可按份平均繼承之。

(2)我大兒張×。在原籍務農,我在原籍所有的房產、財物全部由他繼承。

(3)我女張××,喪偶孀居,又無職業,一直在我身邊生活,我憫其情,願將存款分出伍千元由她繼承。

(4)以上遺囑共×份(經核對內容相同、文字無異)。

立遺囑人:張××(簽名蓋章)

證明人:李××(簽名蓋章)

王××(簽名蓋章)

代書人××市法律顧問處律師×××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