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1610~1695)字太衝,號南雷,又號、梨洲,學者尊為梨洲先生。浙江餘姚人。他一生與明清更迭的大動蕩相始終,走過了從黨爭健將到學術巨擘的人生道路。
1.黨爭健將。黃宗羲出身官僚家庭,其父尊素為東林名士,因彈劾閹黨獲罪,冤死獄中。崇禎元年(1628年)春,黃宗羲千裏跋涉,赴京為父鳴冤,以鐵錐刺殺閹黨餘孽,聲震朝野,時年十九歲。此後,他遵父遺命,師從紹興著名學者劉宗周。浙東素為人文淵藪,明代中葉以後,王陽明之學盛極一時,及至明末,王學末流援儒入釋,致使禪學彌漫而與之頡頏。黃宗羲年輕氣盛,邀約文士以壯宗周聲勢,與王學抗衡。到南明滅亡,他又參加抗清,屢遭追捕。曆經二十年的顛沛流離,一覺“老冉冉其已至”。以順治十年(1653年)至康熙二年(1663年)間所陸續撰成的《易學象數論》《明夷待訪錄》
為標誌,開始了他後半生的著述和講學生涯。康熙初年,他遊曆浙東各地講學,致力於劉宗周遺書整理,並宣講劉氏學術主張。浙東各地,一時人才輩出,經史之學蔚為大盛。
晚年的黃宗羲弟子林立,聲名遠播。他的學術,博大通達,曆史學、經學、天文曆法、數學、輿地,詩文以及版本目錄諸學,多所涉足,為後世留下了五十餘種,近千卷的著述。
2.學術巨擘。黃宗羲一生著述甚多,但以《明儒學案》和《明夷待訪錄》為其代表作品。清初,孫奇逢繼周汝登之後著《理學宗傳》,開清初編纂學術史風氣之先聲。這給予黃宗羲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明儒學案》體例嚴整,自成一家,堪稱名副其實的“為學作史”。卷首冠以《師說》以示全書立論宗旨,以下則分十七個學案。各案前均有他的緒論一段,提綱挈領,介紹案主學術宗旨。之後為案主本傳,記其一生學行文集,語錄等資料選輯,則自案主全集纂要鉤玄,置於卷末。這種三段式編纂體例,結構嚴整,首尾一貫,顯示出作者深厚的曆史編纂學素養。至此,黃宗羲集先前學案體學術史之大成,使之臻於完善和定型。
《明夷待訪錄》不分卷,共十三篇,是對君主專製政權體製進行係統批判的專著。其主要特點在於:首先,是明確君臣職分。書中論證了在同樣致力於天下萬民憂樂的前提下,君臣二者“名異而實同”(名稱不同而實質相同)的道理。認為人君專擅獨裁,天下人就會怨惡他,把他看作仇敵一樣,稱為“獨夫”,於是天下的大害就是人君了!君有君的“職分”(職責分內的事),臣有臣的“職分”。
他的君臣觀是君與臣應為師友而非主仆。從而得出天下的安定與混亂,不在於一姓的興亡,而在民眾優樂的著名主張。其次,是關於“有治法而後有人的法治主張。作者斷言“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明夷待訪錄·原法》)。他還提出天子認為對的並不就是正確;天子認為不對的並非就真錯了。這無疑是對君主個人專權的有力抨擊。再次,是他對以“富民”為宗旨的經濟思想的闡述。“藏富於民”,這是中國古代思想家的傳統經濟主張,黃宗羲繼承發展了富民思想,並擬出具體的經濟改革方案。尤為可貴的是,他一反傳統的重農抑商的觀念,認為正常的工商活動都不應視為末務。《明夷待訪錄》在清初引起思想界的共鳴,到清末它對維新思潮的興起,還產生過積極的推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