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甲四號裏現在有三個“掛鏈的”。其中兩個一審後上訴了,等候二審的結果。另外一個一審後自己沒有提出上訴。在執行死刑的實際操作中,執行死刑命令和終審(無論一審還是二審)判決都是同時下達給死囚的,拿到了判決也就是馬上就執行了。這樣也很好,反正也沒有再上訴改判的機會了,讓死囚知道自己必死無疑了,馬上就執行,總比告知死刑而又先不執行更顯得人道一些,更體現人文關懷。所以現在他們三位不管上訴還是不上訴,實際情形現在他們都一樣,都是等待著執行的階段,不定哪天牢門一響,送來二審判決和執行死刑命令,就讓人提出去走向刑場了。
沒上訴的這位就是三人之中年歲最大的老李,說最大實際也就三十九歲,但看麵相比實際年齡要大上五六歲。知道他才三十九歲是我出來後在報紙上公布他被執行的新聞上看到的,在號裏相處時我一直以為他四十大幾了。老李是本市東邊的某郊縣人,個頭不高,黑紅臉膛,很精幹的樣子。以前在社會上並無固定職業。是因為故意殺人而掛鏈的,這是我接觸的死囚中唯一一個以故意殺人為罪名的。
雖然老李沒有正式的職業依托,生活資金的來源有點匱乏,卻有點個人“愛好”。老李到了今天的地步,就是因為有這點“愛好”引起的。他在外麵時曾包了個二奶,或者說是個“準二奶”。號裏人們其實確切地給這位“二奶”的定位說充其量也隻能算是個“小姘”,號裏有幾個三十歲左右,中青年之間的人總愛偷偷嚼老李這個舌頭。可老李自己非要堅持把她叫作“二奶”不可,為此還曾和號裏人爭辯過。誰要說是小姘,老李就跟誰急。可能在老李的眼裏包個“二奶”要比搞個“小姘”在麵子上要有麵子得多,而且這樣才能不辜負那位“二奶”的心意,也才能顯示自己殺人正當的“英雄”氣概,所以才如此堅持。老李現在在牢裏是這麼想的,當初在外麵也是這麼做的,正是由於老李頑固堅持用“二奶”的標準要求這位小姘,這才惹出了後麵這樁“包‘二奶’殺人案”。
我進號十來天老李就被執行了,他的事是在他死後我聽同號們斷斷續續講的。
這是一位從事“小姐”職業的東北姑娘,憑著小姐妹的引薦,來到老李的家鄉“坐台”。初始,老李也是在那種場合和這位坐台小姐相遇的,在那消費時選中了人家,可能是姑娘非常可人,把老李陪侍的很滿意。那些日子老李明顯加密了去歌廳的頻度,每次去都是選這位小姐。而姑娘初來此地也想著找個強勢的“老鐵”做靠山,好在此地站住腳跟謀生。一來二去,三來四去地倆人可能是擦出了點“火花”,倆人就黏在一起了。老李動了真感情,心裏就不願意再讓這位姑娘去坐台,陪侍別的男人。想獨占花魁把人家“包”了,姑娘在當時可能起碼在口頭上也是答應了的。其實,“包”的全稱應該是“包養”。包,本身隻不過是個起限定作用的狀語,“養”才是中心詞。其意思,就是衣食住行等方麵“全方位、多側麵”的養。要論強勢老李應該沒什麼問題,可經濟上老李卻沒有那麼大的能力。是隻能包,而又養不起,並不能麵麵俱到地“包”養。包養情婦,現今社會不是大款就是貪官們的習慣動作,憑老李那沒有準確經濟來源的實力哪有這樣的底氣。但據老李在號裏同大家說,姑娘是鐵了心要跟他的,而且還想著要從此“從良”托付終身正式嫁給他呢。隻不過老李當時尚屬有婦之夫,不提前采取一定的措施,還暫時實現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