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2》(1 / 1)

在提訊室警官又詢問了幾句案情以後,直接對我說:“你還有什麼說的,給你辦個手續”。又是“辦手續”--本人倒黴就倒黴在“辦手續”上了。警官的口氣挺輕鬆,可這個“手續”是那麼輕易就能辦的嗎?這是看守所裏一個重要的轉折點。雖然現行法律規定,非法院判決,不能確定任何人有罪,即使身在看守所也隻能叫“犯罪嫌疑人”。可這一上“戶口”起碼證明你的罪行罪證基本落實了,將來可以把你送上法庭了。公安局和檢察院現在已經對此取得了“共識”。

那位高個子--我的主辦警官邊說邊把一紙《逮捕證》遞給我。這是讓我簽字。俗話說,人在屋簷下,不能不低頭。人都在看守所裏了,就更沒有別的辦法了,簽就簽吧。此時此刻要想有點什麼想法,也隻能是注意點形象吧,在這個實在不輝煌的人生關頭“站直了、別趴下”,別出了什麼洋相、留下“典故”,讓人家當了笑柄。

作為全市的“最高學府”,押在號裏的學員們大多都屬於犯罪界的“極品”,案情重大,一般都是在三十到三十七天之間“辦手續”。我進號這幾天遇到的幾個,象“小吉林”他們就是卡著三十七天的邊緣才辦的,三十天內就能把 “戶口”上了的學員很少。而本人才剛剛七天,僅僅不過別人的一個零頭而已,就把“戶口”上了。看來鄙人確有非比常人之處啊。

我笑笑,對警官說:“我可真夠‘從快’的。看意思,是不是也得‘從重’呀。”

高個警官也笑笑,非常客氣:“最多三到五年,小刑期”。

“還行,倒是不多。”我又笑笑。似乎這時不應該笑了,已經預備要有幾年的大牢伺候了。可,不笑還哭嗎?那豈不就是出洋相、鬧笑話了。笑也一場,哭也一場,不是有人說過,“笑比哭好”嘛。

警官所說的“辦手續”,這也是對逮捕一詞的一種減少刺激性的“雅致”說法。看來,警官還是挺“照顧情緒”的,我心裏很感激。但是,“手續”上給我寫的罪名是“XX詐騙”,我提出異意。正做著記錄的旁邊那位警官說:“我個人意見,以後會給你改的,但現在就是要先以這個罪名把你逮起來。”

這話說得實在。反正就是要先把你逮起來,至於名義你就不要太“在意”了。人家說得如此實在,我還能對一個具體辦案的基層警官說什麼呢。聽話聽聲,人家也是“奉旨”辦事的。於是,我隻好說:“那就隨便吧!”

回到號裏,馬上對小從說:“我也上了‘戶口’了。”

之所以要向小從說,因為他是號裏的“管帳的”並有點文書的意思兼管記錄每人的號裏檔案,我這叫“報告進度”。

在看守所裏,如果有人問你“什麼‘進度’?”你要明白那是問你在法律程序上到了什麼階段。你要答,“剛辦戶口”或是“進二檢(察院)”、“接起(訴書)”、“二審”、“等下隊”等等。

在我的詢問下,這次警官還給我帶來一個信息,家裏已為我請了律師。由於我正處於偵查階段,還不能單獨會見律師。如要會見,必須得有辦案單位警官陪同才行。

警官說:“今天來不及了,以後有機會(律師)會來見你的。”

回到號裏,有人內行地對我說,你要非堅持見律師,辦案單位會陪著來的。我說:“給人家添那麻煩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