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1》(1 / 1)

中國人都得有戶口,沒有戶口那叫“黑人”,在計劃經濟時代連口糧都沒有,在城鎮裏更是布票、油票、肉票等等全都沒有,而且上學、就業也沒你的份,很難生活下去。新生兒一出生參與的第一項社會活動就是要上戶口。看守所裏也有“戶口”一說,也有的人要上戶口。這裏所謂“上戶口”,是一句牢房裏的“專用語”,其實指的就是正式逮捕。因為被逮捕後,按照當時的國家政策規定,憑《逮捕證》可以把你在家裏的戶口注銷,等於你的戶口就在看守所裏了。故名“上戶口”。看守所憑你的“戶口”可以向國家財政請領你的“人頭費”,你就可以享受國家撥款的“供奉”了。如果裏麵的人僅僅隻是拘留,則屬於沒有“戶口”,不能享受此項“公款吃喝”的待遇,釋放時“住宿費”不收,但個人是要按在押天數交納夥食費的。

一個犯罪嫌疑人,從刑事拘留到正式逮捕,現行法律規定有三十天的偵查期,如案情偵查需要還可以再延長七天。如果最後到了第三十七天還不能確定有罪,就不能實施逮捕。那麼,還是按法律規定,最晚第三十七天晚上就必須放人了。在號裏邊,有心存僥幸的人就專門熬這三十七天。到了第三十七天下午五點(公安機關正式下班時間)一過,還沒有接到《逮捕證》,自己就心喜若狂。有性子急的把自己吃的穿的用的就都送給了別人。第二天一早起來把自己收拾得幹幹淨淨,有好衣服的全換上,就等著走人了。到時,牢門一響,管教喊:“XXX出來。”趕緊興奮地奔過去,以為開放了。管教接著說:“拿《逮捕證》,簽字。”頓時冷水澆頭。“手續”拿進來一看,人家填的還是第三十七天的日子,隻不過晚給了一夜而已。作夢娶媳婦,空歡喜一場,白給看守所添了一個“典故”。

這種情況也比較少,一般宣布逮捕都是隨著提訊由辦案警官進行的。

我的這裏的戶口是在5月19日那天上的。

又是一個“5、19”。不過這次和人家足球無關。之所以在這個日子想到那場釀成中國足球史上巨大風波的比賽,是因為我和我的太太就是在那天相識的,由於赴約我還錯過了親眼目睹那場風波大戰的機會。這對我是個有紀念意義的日子。而且從今年今天開始,這個紀念日的內涵更豐富了,對我更有紀念意義了。就在這個紀念日的上午,牢門一響,又喊我去提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