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身後事《3》(1 / 1)

後來,我從甲四調號到了甲六監室。那裏的佛事很盛,號裏即使是坐板時間也是一片經聲朗朗,不乏自告奮勇的誦經師傅。他們和我說,凡在甲六走鏈的,除了象老李那樣死後的“悼念儀式”之外。如果也能得到老李那樣的待遇,提前預知了死訊的話,他們征得本主的同意,在本主臨刑前的一夜,都會為他念一夜的經,送他上路。若是和他們關係好的,或本主也是信佛的,身後事辦的更是有模有樣。凡遇“接三”,“逢七”這樣的日子,也都和外麵一樣,嚴格按照社會上通行的、標準的古典“發送”儀式,為他作一堂法事,焚香(煙)、念經,超度他的亡靈。

介紹完情況,有人說,有的“走鏈的”即使是在外麵得享高壽,活個七老八十的,也未必能享受到這樣的“殊榮”,現在這樣,也算值了。

老李走鏈過了兩天。關管教親自出馬,來到號裏說,老李的兒子來了,索要老李的遺物。

號裏人說:“自打老李進來,他們家從來就沒有給他上過東西,老李還能有什麼遺物呀。留下的那條破褲子也已經都給扔了。”

關管教說:“沒有遺物讓他寫上呀。老李‘走’時,什麼都沒寫,他兒子來要怎麼辦?”

號裏人有洞明世事的,說:“家裏從來沒給老李送過東西,老李是什麼經濟狀況,他兒子不可能不知道。現在要遺物,可能也就是為了留點念想,有點什麼都行。”

老李倒是剩下一個破褥子,不知是他自己的還是後來別人送給他的,尚還有點使用價值,他走鏈後不知哪位“繼承”了。於是,老四領著人打開了被摞,把它找了出來,給拿出去了。關管教後來也沒再回來找號裏,看來老李的兒子就是拿著這條破褥子回去了。

老李死後多日,號裏人一直還在議論那天他趟的鐐子。除了讚歎老李的舉動以外,對當時公檢法官員和管教們的寬容也頗為佩服。因為按照規矩雖然掛鏈的人在號裏不能讓腳鐐發出聲響,可以拴一根繩子提著,但赴刑場那天是絕對不能手提繩子的,就是平時保護腳踝自己做的那兩個“托”都要提前摘掉。就得拖著腳鐐在地上慢慢地走,這樣才能體現出認罪伏法的樣子,也顯示出法律的威嚴。而且隻能是拖著走,卻又不允許使勁趟。如果一個死囚大步流星把腳鐐趟的嘩嘩山響,也有藐視法律、甚至藐視執刑人員的意味。接受正義的審判、接受法律的製裁,豈能容你如此“視死如歸”。所以絕對不會容忍死囚有這樣的舉動。有人試圖解釋老李這件事,說:老李自從被抓就沒給公安、檢察院、法院找過麻煩,一直非常配合,連上訴都沒提出,甘願一死,而且要求越快越好。來咱們市一所後也一直和管教們關係很好,人家也是在這最後時刻人性執法,給足他麵子,網開一麵“特事特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