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的死刑犯《1》(1 / 1)

本章的題目其實應該寫成“十八歲的死刑犯和他的‘十字箴言’”才更貼切,因為該人的“十字箴言”比他本人的知名度更大,流傳更廣,也更值得大書一筆。但這樣作題目似乎也太長了,並不適宜,隻好取其一半了。正所謂欲說還休是也。

當時在甲四號裏關押的20多人中,筆者是年歲最大的,將近“知天命”了。而坐在我左邊的這位正是我們號裏最年輕的,剛剛一十八,距離“而立”尚差一旬之遙,比我小了將近30歲。可如此年紀輕輕的他,現在已經是被判處極刑,鐐銬加身成了死囚了。

在號裏大家都稱呼他“黃驊”,當然這不是他的真名,而是因為他是河北省黃驊市人。據說“黃驊”本是位先烈的英名,犧牲於抗日戰爭時期,為了紀念他,才以其命名了當時的一個縣,現在又改成了市。要按此說,這樣稱呼我們號裏的這位罪犯就有辱沒烈士英名的嫌疑了。但此“黃驊”已非彼“黃驊”,名“相如”實不“相如”了。還是按照號裏的命名法姑妄稱之吧。再具體地說他是以盛產海蟹著名的歧口鎮人。問他,說是十九歲了。他用的是中國傳統計算年齡的方法,說的是虛歲,實際年齡還不到十九周歲,他犯事的的時候也就是剛剛過了十八周歲。臉上現在仍還帶著一股稚氣,連點胡茬都沒有,嘴唇上部還是一層嫩嫩的絨毛呢。

不知他以前有什麼劣跡,這次是以搶劫殺人進來的,一審判決已下來了,處以死刑,立即執行。提出上訴後,二審也已開過庭了,判決還沒有下來。按照一般的規律,不是出現奇跡,二審肯定是維持原判,宣判日也就是他的上刑場時。坐以待斃,而且是槍斃,就是他現在的生存狀態。

他屬於跨省流動作案的,和另兩個同夥在本市的一個郊區搶了一輛小麵包黑出租車,那輛市場早已淘汰的破車正常的賣價也超不過3000元去,作為贓物,有人能給1000元就算高價了。可他們就為了搶這輛車,竟當場把司機殺死了。搜身司機,不過就是當天的運營收入那幾個錢,有一部手機扭打時還砸壞了,也沒有拿。殺人搶來了車,可他們三人中竟沒有一個真正的司機,有一位“二把刀”會擺弄幾下,可本身技術不佳,加上殺人後的恐慌心理,還沒開出100米,就把車開到樹上撞壞了。等於基本什麼也沒得到,幾個人棄車逃跑了。因為他們當初為了尋找作案時機,選擇作案對象,在發案地曾經轉悠過很長時間,案發後附近有人覺得可疑,回憶起了他們,案子很快就破了。三人都被判處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