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日禱告的死囚《3》(1 / 1)

“新疆”們被抓獲後,警方當然要審審這個團夥誰是主謀,誰是直接凶手。他們當事的幾個人到這了這種時刻都謙虛起來,誰都不想當這個領導,在警察那裏竭力互相 “推舉”。本來樓下望風的那個同夥按說罪行輕一些,會比他們入戶的三人判的也要輕一些。可也經不住其餘三人的一致推舉,也判定成了主犯。贓款就是三百多元,當時也沒分贓,可能一頓飯幾個人就都一起吃下去了,從這裏也分不出輕重責任來。最後結果,法院認定四人沒主(犯)沒從(犯),全部按主犯待遇,承擔相同的罪責,“統統死了死了的有”。老李走鏈兒前,每在號裏閑聊之間常喜歡拿新疆說說事,主題就是笑稱他們這是“一賠四”,比黃驊他們還要虧損得厲害。“最高學府”裏累犯有的是,常住“姥姥家“的大有人在,甲四裏也不乏久病成醫熟諳法院的操作程序的,有人私下悄悄議論,若是他們幾個人中有一個象老李那樣的,主動站出來多擔點責任,象他們這種情況,也許不至於四個人一齊都死,至多死兩個也就夠了。說是悄悄議論,其實也是故意給新疆聽的,這也有貶斥他們幾個人都不夠江湖義氣,不夠“範兒”,特別是他們那個實際上的“首領”不講犯罪界傳統的“職業道德”的意思。“新疆”有時聽到了,隻是眨巴眨巴他那渾濁的眼睛,仿佛若有所思地低下了頭。很容易理解,新疆當然也很想有一個這樣的同夥能夠挺身而出,可他自己卻萬萬也不想當這個“同夥”,新疆們其他的幾位可能也是象他這樣考慮的吧。都想讓別人站出來,可是自己卻都趴下了,所以隻好都攜手刑場上見了。不過,據筆者進號這些天來不算透徹地觀察,從新疆現在號裏表現出的“風範”來看,他應該確實不適宜擔任他們這夥人中的主要領導人。

除了不想殺人的表白之外,我還聽到他在號裏惋惜地說過,如果不是在本地而是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判他的話,很可能會留他一條活命。他的父母在上世紀的六十年代初就“支邊”到新疆去了,對開發新疆建設新疆也算做出過貢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就是新疆剛剛解放時的退伍軍人和他們父母這些後來的支邊青年組成的。現在是一個省級行政單位,有自己的公檢法係統。鑒於這種情況,兵團方麵很可能是會網開一麵的。他還言之鑿鑿地給大家講過幾個他知道的實際出現過的情況,以證明確有此先例。這自然是他的一麵之詞,是他自己的想當然,還是新疆兵團方麵真有如此的“優惠政策”就無法考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