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案”與刑場忌諱《2》(1 / 1)

案件偵破後,辦案警察到他打工的地方去抓他。工廠的老板說,他原先是在我這打工,可現在已經到別的地方幹去了。警察讓這位原老板帶路去抓他。這位原老板見過點世麵,也非常夠意思,念他當初在廠裏幹活時還幹得不錯,和老板的關係可能也不錯吧。老板對警方提了點要求,說:“我帶你們去抓他可以。但你們能不能先別進去,讓我和他先談談,讓他自己走出來找你們。你們算他一個投案自首。”

畢竟事關一條人命,老板這麼處理從作人方麵來講很顯地道。在老板的再三堅持下,警方最後同意了。

原老板到他新的打工地點,找到他。對他說:“你的事警察都掌握了,現在把這地方都包圍了,抓你。我和警察說好了,你如果現在跟我走出去找警察,如實地把‘事’說了,就算你自首。將來可以從寬處理。現在你跟我出去吧。”

小內蒙無計可施隻得聽從了這位原老板的勸告,隨著這位老板走出來自首了。聽他說過這個過程的明白人都說,這麼大的案子,夠“掛鏈”的了。人家老板這樣做,讓他有個寬大的機會,實際上等於救了他一條命。

到了公安局,他如實供述,而且還把警方沒有掌握的自己曾單獨強奸的一起案子也撂了。警方對此的意見是:由於他有自首情節,而且是自己主動坦白的,他自己單獨幹的這件就不算了,也就是不另外加刑了。

這位小內蒙,二十二、三歲。長得非常精神標致,一張周周正正的國字臉上,一幅濃眉大眼、通鼻梁小嘴。而且,皮膚白淨細膩。大約一米七八的身材不高不矮,特別是不象一般內蒙人那樣彪悍粗壯,而是不胖不瘦,非常適中。真是到了增至一分則太肥,減至一分則太瘦的地步。憑這長相身材,要是個演員上鏡準得扮演個正麵形象。號裏幾個和他年齡相仿的壞小子沒事常語含揶揄地拿他開心:“憑小夥子這盤、這條,找個富婆一靠,連活都甭幹,吃的喝的玩的什麼沒有。還用辦那事。”

大家議論的次數多了,他自己似乎也心有所動,有時故作遺憾狀自言自語:“富婆都哪去了,怎麼就沒讓我遇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