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案件中,無論是殺人、搶劫、盜竊、綁架,還是涉槍、毒品犯罪,罪名、案由都很直觀,讓人一目了然。而且官方這樣稱呼,民間這樣稱呼,看守所裏也這樣稱呼。然而唯有一項犯罪在看守所裏與外麵有所不同,聽起來挺隱晦,需要費點腦筋去琢磨,這就是“花案”。在看守所裏凡提起來,大家都是這麼稱呼,警官們有時也帶點調侃地這樣說,都很少正式稱那個法定的正規名稱。“花案”這個稱呼很悠久了,也很民族化,非常具有中國特色。所謂花案,指的是涉及男女之間與性有關的不法或不良行為。能進到看守所裏的“花案”其實就是強奸輪奸的牢犯。犯花案的人往往名聲都很臭,都認為他們的人品很低下,行為很下作。若論對人精神上的侵害程度,這種犯罪應該算是最嚴重的,這些人理當讓人痛恨。社會上如此,在號裏也是如此。按照多年來形成的潛規則,在號裏通常遭到攻擊、奚落,甚至壓迫的往往就是這類牢犯。
筆者現在所在的甲四裏,號裏人的案由五花八門,殺人、搶劫、綁架、貪汙、盜竊、詐騙、傷害致死、販賣毒品等等品種很齊全,而真正的花案人犯卻隻有一位。因為現行法律對於雙方默契的不良或是很輕微的不法行為一般進不了看守所,一般的花案相對於以上的有些罪名來說,“馱”還不夠大,有點不夠進“最高學府”的“資格”。 進來的都是大的,能進來的,特別是能進到我們市一所的,那可都是此類犯罪的極品了。絕對就是大案,準是夠走鏈的了。現在我們甲四裏這位“花案”絕對是具有這種“資格”的,他犯的是強奸罪中依法要加重處罰的輪奸罪,而且手段和情節都極其惡劣,暴行令人發指。
這是位“小內蒙”。家在內蒙西部,靠近甘肅省那邊,所以他有著高原人皮膚較白嫩的特點。多年來在本市的一個郊區的私企工廠裏打工。一天和幾個同夥開著一輛送貨的箱貨汽車,吃飽飯出來閑逛。路上,那裏還是一個鬧市區,看到路邊正走路的一個姑娘特別精神漂亮。幾個人見色起意,把車一停,光天化日之下竟膽大妄為地把姑娘強搶上了車。幾個人就在車上把姑娘強暴了。更為惡劣的是,喪心病狂的獸行竟然持續了大約整整一個晝夜,第二天才把車開回到原地點,把受害人推下了車。